成都市政协委员:立法管住“坝坝舞”噪声污染

08.01.2014  13:53

      原标题: 立法管住“坝坝舞”噪声污染

  2012年8月28日,水东门大桥口,市民在社区广场上跳坝坝舞 摄影记者 郭广宇

  成都商报记者 王楠

  提案点击

  建议制定《城市公共区域广场歌舞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唱歌跳舞的时段、总人数、音量分贝数、扬声设备和乐器等,以及禁止广场舞的区域;对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和没收大功率的音响设备;明确控制城区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主体或责任单位

  一个建议

  制定《城市公共区域广场歌舞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禁止广场舞的区域,明确控制城区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主体

  今年是市政协委员、市政府参事、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宋伟第5次就“坝坝舞”噪声污染递交提案,“从2010年起我就提出类似提案,希望能引起重视,从立法角度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宋伟昨晚完成了对今年提案的最后一次修改,形成终稿,并将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召开前提交。他在提案中建议,成都应制定《城市公共区域广场歌舞管理条例》,从立法层面规范唱歌跳舞的时段、总人数、音量分贝数、扬声设备和乐器等。

  坝坝舞噪声扰民成城市通病

  提起“坝坝舞”,宋伟很无奈,“每年只有高考那两天安静,其余时间不论寒暑不分早晚,每天都能‘塞’满整个广场。”宋伟住在高新区紫竹广场附近,每天十余组跳舞爱好者,将整个紫竹广场占满,早上7点开始,就能听到有人喊“一二一”的口号,晚上从7点一直响到9点半,“由于跳舞的团队太多,音响一个比一个开得大,孩子复习功课都要受影响。”曾有几次,有住户因不胜其扰,与跳舞者交涉,但均无果,“还差点动手,最终还是警方前来,才安抚了激动的双方。

  “五丁桥河边、人民公园,只要有面积较大广场的住宅集中区都存在“坝坝舞”噪声扰民问题。”宋伟说,全国各地都存在这个问题,这已成了城市通病。因此,从2010年起,宋伟每年都会提出类似的提案,“这已是第5年了,看到广州已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希望成都也能从中借鉴经验。

  建议立法规范时段区域音量

  我国现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住宅、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明确规定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但是当前“坝坝舞”存在区域播放的音乐都远超上述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已形成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周围市民的生活。”此外,“坝坝舞”噪声污染还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的情况。

  宋伟建议,成都可制定《城市公共区域广场歌舞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唱歌跳舞的时段、总人数、音量分贝数、扬声设备和乐器等,以及禁止广场舞的区域。对违反规定的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和没收大功率的音响设备。此外,还应该明确控制城区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主体(如:公园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或责任单位,“只有建立明确的法规条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公共区域广场歌舞的噪声污染顽症。

  同步播报

  民盟成都市委集体提案:建议积分入户

  昨日,民盟成都市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即将提交的集体提案,主要关注点集中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

  提供选择高档次缴费的缴费补贴。建议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且每年选择30%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养老金的5%、10%、15%。建议制定科学的积分制入户政策,合理设置外来人口入户指标,将入户指标量化到具体分值,如果累计达到规定分值,外来人口就可以申请入户。成都商报记者王楠

  他山之石

  广州拟规定

  公园唱歌跳舞太吵

  最高罚1000

  广州拟在今年出台治理公园噪音的“限噪令”。根据广州市法制办日前发布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园管理机构应将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在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以及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公园内使用音箱、扩音器等扬声设备和管乐器、敲击乐器等设备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州四限噪音

  限音量:在公园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限时段: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时段。

  限区域:通过功能分区划定专门的健身娱乐区域,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

  限设备:限制扬声设备和乐器等的使用。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