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细化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办法

28.03.2016  19:42

  1、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必须开展小区试验工作。

  2、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按要求建立防疫示范村2个。

  3、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和督查,及时指导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和免疫接种。

  4、加强免疫应激处理措施,有反应死亡的,按时上报并有无害化处理记录,死亡未及时上报的,也未做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报处理费。

  5、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送检血清。

  6、圈舍、市场、屠宰场应定期进行消毒工作。

  7、确保每项指标免疫密度达100﹪。

  8、按照农业部和省市要求,免疫抗体水平达到70%以上,以实验室检测为准。

  9、对过期失效的疫苗(台帐里记录为报损的疫苗)、免疫注射后的废弃物品及死亡畜禽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为焚烧或深埋且要有记录和影像资料。

  10、冰柜(冰箱)的疫苗须按疫苗保存说明进行分类保管;建立疫苗出入库台账(包括疫苗种类、批号、厂家、有效期等,出入库时间、人员签字等);其它防疫物质发放如消毒药、耳标和防疫耗材物质台账。

  11、及时与防疫人员和养殖场签订责任书,按时报送各动物防疫信息(包括存栏、进度和疫情报表),免疫档案健全完善,各乡镇(街道)须有免疫汇总表(养殖大户免疫汇总表),分类设档,完善资料,建立防疫6大专档。(吕茂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