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一法官职务

26.02.2015  20:15
    1月19日,四川省华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撤销了华蓥市人民法院一名违纪法官的庭长职务。这也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市首次启用撤职案刚性监督手段。会议审议认为,该同志在担任华蓥市人民法院高兴人民法庭庭长期间,未加强自身修养和学习,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身为一名法官,为了私人利益,严重损害了法院、法官队伍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已不再适合担任法庭庭长职务。会议以无记名表决方式,全票通过撤职决定,依法撤销了该名同志的华蓥市人民法院高兴法庭庭长职务。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从该撤职案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法院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要从制度上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法院队伍管理和监督,树立人民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据了解,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颁布实施后,首次依法行使撤职权。地方人大启用撤职权,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惩戒,树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有利于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制权威和公平正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