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大游行 意义不仅在于为华裔警官维权
2014年11月20日,纽约警察局梁彼得警官和他的搭档在巡逻中,在黑暗的环境中疏忽地扣动了手枪扳机,而子弹经过墙体反弹正中非裔男子Gurley心脏。梁警官叫了救护车但未对Gurley进行第一时间医疗救助,随后该男子医治无效后去世。梁彼得和他搭档因此被纽约警察局开除。今年2月11日,在Kings郡法庭,陪审团裁定梁彼得二级过失杀人和官员渎职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法官Danny Chun为韩裔美国人。根据纽约州法律中阐述:“当一个人疏忽地造成了另一个人的死亡时,该人触犯二级过失杀人罪。二级过失杀人罪是C级重罪(3年半到15年的监禁)”,而“当公职人员以获取好处或者剥夺别人的利益为目的,故意不履行法律或职位规定的职责时,触犯了官员渎职罪。官员渎职罪是A级轻罪(一年以下监禁和1000美元以下罚款)”。
法庭上的梁彼得在该案中,有四个值得关注的地方。第一,法院会于4月14日宣布梁彼得的具体刑期。15年是监禁最高期限,但梁彼得和他辩护律师是可以上诉的。在美国法律体系中,上诉法庭不接纳任何新的证据,但可考虑法律的适用问题。第二,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合格豁免原则”,只要政府执法人员没有明显违背“理性的人”知道的法律,就可以免于追责。而在该案中,梁彼得由于其过失不受该原则保护。第三,在纽约州刑事法庭陪审团中一般会有6位陪审员或6位替补陪审员。陪审员挑选过程非常随机,同时原告和被告都有权要求撤换某陪审员。而今年美国最高法院也将审理一件关于反种族歧视在陪审团选任程序的案子。此案的程序是陪审团定罪,而交由韩裔法官来确定刑期。因此,目前来看,从法律角度而言,其程序和法理依据并无重大瑕疵,也没有存在种族歧视的任何证据。第四,虽然向白宫请求撤销梁彼得起诉的请愿已破十万,但白宫作为联邦行政部门,对该请求是无能为力。本案完全由纽约州地区检察官起诉,州法院审理。也没有涉及联邦法律问题或其他州的原告或被告,只有纽约州对本案有司法权。
当然,此次华裔的大游行,其更为重大的意义还不在于这起案件本身。
在美国,亚裔尤其是华裔往往被认为是美国最沉默的少数种族,很少制造麻烦也很少发声。笔者认为,这和华人对美国政治和法律的不了解有很大关系,尤其是第一代移民。第一代移民由于语言不通,文化不同。很少参与政治活动,不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而对于语言精通的留学生群体来说,由于美国法律对留学生的诸多限制,导致他们对政治活动很少感兴趣。但华人对美国历史的贡献和美国文化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从太平洋铁路的修建到庞大的经济贡献,从幸运饼干到农历新年。而不仅如此,华人需要更多利用民主途径来表达诉求,使用法律来保障利益。我们看到,在这次判决后,美国各地华人积极以抗议游行来表示不满——集会请愿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自由。美国各大城市的华人们的抗议游行都十分和平,有组织。而在这次的游行标语中,很多既表达了对梁彼得公正判决的诉求,也同时表达了对Gurley的哀悼。
因此,从这起华人大游行中,我们看到的更有深远意义的价值,是更加团结、强大的华人力量。回顾美国民权运动,那些先驱提醒了我们: “当我们忍声吞气,则是自食其果。当我们合众为一,则是惊天动地。”
(浪国际天下周刊研究员 re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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