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过户亡夫房产 半路杀出其与女大学生私生女
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杜羽丰)东阳企业家王先生突然病故,留下包括20多套房产在内的巨额财产。按照规定,其妻王女士做了遗产公证,准备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和一双儿女名下。
就在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公证处突然向国土部门发函叫停,理由是——接到举报,王先生还有一个私生女,同样具有财产继承权,此前的公证无效。
王女士接受了“私生女”的现实,希望等到问题解决。不想这一等就是大半年,而她发现,似乎正在陷入一个“死局”。
丈夫突然病故
留下巨额财产
王女士的丈夫经商多年,生前为人低调,他的巨额财富,直到近几年才浮出水面。
其中最大一笔财富,来源于拆迁——1990年前后,王女士的丈夫悄悄在东阳老城区最热闹的地段,整体买下一个老招待所。几年前,东阳老城区拆迁,老招待所一下变成了20多套房子。
2014年12月,48岁的王先生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他留下的遗产除了上述房产外,还有一个红木家具厂、一家生态农业公司、一辆进口豪车。
王女士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和巨额遗产一起到来的,是丈夫公司即将到期的1600万元银行贷款。她的想法,是将继承的部分房产出售或作为抵押续贷,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
公证处接到举报
丈夫还有个“私生女”
由于丈夫去世突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规定,王女士和一双儿女要继承遗产,必须经过公证。
今年年初,王女士来到东阳市公证处。经过调查了解,公证处出具了相关公证书。此后,王女士开始为20多套房子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办得很顺利,但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王女士突然收到国土部门的通知:所有房产的过户手续被紧急叫停了。
国土部门告诉她,公证处发来了一份《关于暂停“王某某遗产”后续转移、变更的法律意见书》,理由是:有人举报王先生有个“私生女”,根据法律规定,“私生女”也享有相应的财产继承权。
昨天,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赵丹华,向钱江晚报记者证实了这份“法律意见书”的存在。
他说,为王女士出具公证书之前,他们曾去调查核实情况,并未发现异常。没想到,这份公证书出具不久,就有人举报了“私生女”的问题。
“公证处对此非常重视,马上前往相关村庄调查了解。发现的确有个四五岁的小女孩,寄养在王先生亲戚家中。许多人证实,这是王先生和一个女大学生的女儿。”赵丹华说。
私生女不愿做亲子鉴定
遗产继承无法继续
王女士说,直到房产过户被叫停,她才知道丈夫有个私生女。但事到如今,她已无心细究,只想尽快继承遗产,维持生活、维持生意。
“1600万元的银行贷款已经到期,连利息都付不出。房子不能过户,银行不肯放款,运转资金也没有。加上两个孩子,家里平时的生活费都只能拼拼凑凑,甚至去借。”
王女士说,巨大的经济压力下,她选择了接受现实,和丈夫的“私生女”共分财产。为此,她愿意让自己的儿女和“私生女”进行亲子鉴定,并在今年9月交纳了1.2万元亲子鉴定费给东阳市公证处。
没想到,等了3个月,东阳市公证处却告诉她,“私生女”不愿进行亲子鉴定,事情无法解决,房产过户只能继续搁置。
“我们没有权力逼迫别人前来鉴定身份。私生女的身份不能确定,公证处无法收回暂停法律意见书。”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赵丹华说,为了此事,公证处也曾经向中央和省里公证协会专家请教,比如采取报纸公告或者王女士提供担保,最后都因为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能放弃。
“我们非常支持王女士通过法院,解决这个问题。”赵丹华说。
延伸阅读
私生女能分得多少遗产?
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赵丹华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在这个案例中,不考虑王先生父母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遗产分配比例是:
遗产的一半,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属王女士。剩余一半财产,由王女士、王女士的一双子女、私生女平均继承。
也就是说,王女士可继承先夫遗产的5/8,一双子女和私生女,都可以获得遗产的1/8。
为何不能视同私生女放弃继承?
赵丹华说,私生女今年只有四五岁,在法律上,其监护人为她的生母。不过,据他们了解,孩子的生母在当年留下孩子后就失去联系,目前还没有找到。
如果私生女及其生母不愿意进行亲子鉴定,公证处就无法肯定或者否定其继承权。
律师说法
王女士去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主任贾立新律师对此表示,目前情况下,通过公证处处理,有一定难度。“王女士可以考虑继承诉讼,对财产进行分割,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过户。”
贾立新还认为,公证处所指的“私生女”,如果确实是王先生的亲生女儿,该小女孩的监护人可以依法要求参加这次诉讼,获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