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十项重要新规 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制约

20.10.2014  12:21
   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我省建设法治政府迈出重要一步

  本报讯(记者 梁现瑞)10月19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等十项重要新规。由省政府出台的这十项新规,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建章立制,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制约。

  十项新规既是省政府党组贯彻落实省委“两个意见”的重大措施,也是政府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成果,更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重大制度规范。这是我省在建设法治政府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坚持问题导向。 十项新规主要涉及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各类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这些领域是政府权力最容易失控、最容易发生腐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

   构建封闭体系。 十项新规是对既有制度的完善和更新,覆盖重点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所有关键环节,形成封闭完整的制度体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

   突出务实管用。 十项新规整体提出的措施具体务实,可操作。比如,就严格土地出让方案审批明确,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以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手段创新大胆。 从全国范围来看,十项新规中,很多内容都是全国率先提出,比如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行政职权目录,引入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对政府采购等工作进行监督等。

  十项新规从今年初开始酝酿,前后历时近10个月,其间几易其稿,先后听取了多方意见。下一步,我省有可能适时将其升级为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提高其法律效力。

   一张清单看十大新规  

  矿产资源:

  除经有权机关批准可以协议出让的外,所有矿种的探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实行出让年限管理

  实行矿业权集中进场交易。凡由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颁证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含国土资源部委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一律从原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交易转为委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土地出让: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对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必须明确约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国有产权:

  除符合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外,全省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和场所挂牌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财政资金: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  

  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五个一律: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一律不准发放与争取专项资金有关的任何奖励政府投资: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严禁“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经发布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

   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  

  取消协议供货采购,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鼓励电商参与政府采购供货,构建网上竞价采购平台

  引入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公共资源

  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作为基本内容

  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服务行政审批

   编制公布行政职权目录  

   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

  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确保所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

   政务公开  

  将逐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审批的,都要制订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行政审批决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