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十条意见促进工业稳增长 减轻企业负担

05.08.2014  14:13

●8月1日—10月31日运输我省生产煤炭车辆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在各市(区)落实1—3户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 ●将尽快启动实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补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稳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发展,在继续执行上半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基础上,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新出台十条意见。

一是加大煤炭促销力度。支持建设绿色运输通道,拓展我省煤炭销售的省外市场。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对运输我省生产的煤炭(原煤、兰炭、焦炭)的所有货运车辆,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按50%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二是进一步抓好兰炭促销工作。积极推进陕冀等地区兰炭供销合作,拓展兰炭市场。支持兰炭作为发电燃料和冶金高炉喷吹、烧结等领域掺烧的实验和推广。积极推进兰炭在城市集中供热和民用型煤方面的推广。

三是搞活成品油销售市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省交通运输厅抓紧在省内新建200个加油站,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负责经营,建立稳定的成品油销售网络。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营销合作,优先采购省内成品油,拓宽我省成品油在省内外的销售渠道。加大与周边省市的沟通协调,推动外省成品油批发企业与我省炼化企业开展合作。

四是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电。尽快落实《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下半年在各市(区)落实1—3户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

五是加强产销衔接。做好上下游产业链衔接,促进在陕中、省、市企业互采互购,推进省内企业战略合作,提高省内工业企业产品配套率。加快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推进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省内太阳能光伏组件销售。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今年下半年组织50场省内企业产销对接活动。

六是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促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出台促进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天然气商用车、节能环保型乘用车等重点产品开拓市场。尽快启动实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补贴方案,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

七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全省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取缔煤炭等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建立全省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对收费标准进行科学规范。

八是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工业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鼓励在试点市县以采矿权等资产抵押贷款。

九是新增产能达产达效。今年下半年要做好200个重点新增产能项目的达产达效,力争实现新增产值600亿元。对上半年的新增产能贴息项目,要尽快落实资金并下达企业。

十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加大培育混合所有制中小企业力度,力争下半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50户。(记者 沈谦 实习生 王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