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十措施盘活财政存量:遏制年底突击花钱
国务院十措施盘活财政存量 遏制年底“突击花钱”
昨日(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包括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十条措施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地方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偿债准备金已不符合先行预算管理制度。选择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后,对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会有所遏制,并且跨年度编制使得资金的自由度、灵活性更高。
不得新设偿债准备金
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前11月,全国财政收入12.9万亿元,同比增加9944亿元,增长8.3%。而2014年财政收入实现个位数增长成为大概率事件。
与此同时,有大量资金“沉睡”着。国家审计署2014年6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仅审计署重点审计的32个中央部门,结存资金半数闲置超过一年。至2013年底,这些部门结存资金974.20亿元中,有493.80亿元(占50.69%)是2012年底前形成的。在此情况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显紧迫。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12月2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中央和地方联动,盘活各领域财政“沉睡”资金,提高使用效率,缓解财政收支困难,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好发力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
刘剑文表示,偿债准备金专门为偿债而设立,也是源于此前预算制度不完善,地方并未加强对债务的管理。按现有《预算法》对规范管理地方债务严格规定之下,并且在跨年度预算机制下,不应该再设立地方债专门的还债基金,而是要按要求纳入预算。
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
2015年1月起实施的新 《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刘剑文表示,跨年度预算的有关规定中,要求当年的钱花不完的可以往下一年结转,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此次对盘活财政资金要求是三年一个滚动,这也使得相关预算单位不再担心当年钱花不完被收回去,跨三个年度自由使用,使资金更为灵活,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对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有所遏制。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能够缓解预算年度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并且,三年滚动预算的编制与国家及地方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更加契合。
在具体编制上,《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在财政部编制全国三年财政规划、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三年财政规划的同时,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并将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