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清单看四川十大新规 投资严禁“形象”“政绩”工程

20.10.2014  17:35

   矿产资源:

  除经有权机关批准可以协议出让的外,所有矿种的探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实行出让年限管理

  实行矿业权集中进场交易。凡由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颁证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含国土资源部委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一律从原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交易转为委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

   土地出让: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对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必须明确约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国有产权:

  除符合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外,全省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和场所挂牌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

   财政资金: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五个一律: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一律不准发放与争取专项资金有关的任何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