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38名贪官被判刑 尚无人被判死刑

18.03.2015  13:27
  习近平提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王岐山提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此次反腐可谓又一次的“砍树救林”:砍去烂根的大树、树群,砍倒不治的病树留出隔离带,防治病虫小害,防止林病蔓延   根据公开通报信息,《财经》记者统计了被拔掉的631棵“烂树”。其中,因涉嫌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321人。分析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案由,贪污贿赂和渎职类案件最多

  文|本刊记者 王丽娜

  2015年2月初,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秦城监狱受讯的画面曝光。他神情落寞,不时掏出纸巾轻拭眼角。

  如果秦城监狱也有“朋友圈”,那些落马的省部级干部应该不会那么寂寞。仅2014年,最高检察院通报共查办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往前回溯五年,2008年至2012年,进入司法程序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省部级以上官员一共才30人。

  2015年1月7日,原国家领导人、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被通报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年前,习近平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即提到“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话落有声。周永康之后,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刑未上常委”的现实不再是障碍——这无异于在所有贪腐或试图贪腐的官员头上悬起一把利剑。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发轫之初似与往年并无不同。早在1993年,中央就提出“适应新形势深入反腐败”,腐败与反腐是改革开放后官民关注的恒常话题和重中之重。而一些案件的查办此前也非无迹可寻,比如,与周永康关系密切的原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在2012年4月被调查;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的亲密同僚、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原副部长谷俊山,于2012年2月从总后领导名单中“消失”。

  但一经发轫,此后却是波澜壮阔。中共中央不仅对周永康案立案审查,且附着和环绕于周的“秘书帮、石油帮”轰然坍塌,涟漪波及政界、商界、司法界、甚至黑道;徐才厚之下则有另外15名军级以上高级干部贪腐被查;再到新近落马的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早其落马的兄长、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山西“塌方式腐败”一举被掀。

  在这场反腐“大戏”中,党、政、军均有高级干部折戟,“老虎”“苍蝇”被拍落众多。

  “猛药去疴”的反腐战术和速度超出以往想象。与之相应,挖掘出的“冰山一角”腐败现实也大为升级,高级官员家族式、规模化腐败令人震惊,一些地方、领域的塌方式腐败,官员和官商重陷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式的封建陋习等,对中国政情、经济造成的损毁难以估量。

  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检察院的公开通报中,《财经》记者爬梳了自201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八大之后至2015年1月23日落马的主要官员,共计631人,其中被查处的国家级正职和副职领导人有4人,有72人是军级以上军队干部和省部级正副职,厅级干部有506人,处级干部31人,另有18人级别信息不明。

  “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这是2015年1月13日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的最新反腐宣言。

  与之吻合,再往前两个多月,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不断加大治本力度”,这与此前他的一贯表述“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有所不同。

  借由对样本和案例的分析,《财经》试图明晰这两年查处的案件特点和症结,解析中国当下的反腐如何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空间。

  往前回溯,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后,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王岐山曾前往广东化解金融危机。通过广国投破产、粤海重组和关闭800多家中小金融机构这三步“没有选择的选择”,通过“砍树救林”,划出防火带,成功处理了一次经济危机。在中共十八大权力交接时,习近平和胡锦涛谈及腐败危害时都使用了“亡党亡国”之语——也就是说,这一次,国家领导人面临另一场危机。

  王岐山曾用“水落石出”来形容1998年以后蔓延广东的金融危机,而以此来形容当下的腐败现实,亦是非常贴切。两年多来,中央纪委如一把快刀,斩向腐败团团乱麻,短时间内清扫官场各种症结与弊病,压迫灰色寻租与潜规则空间,官场风气为之一新。

  在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这是又一次的“砍树救林”:砍去烂根的大树、树群,砍倒不治的病树留出隔离带,防治病虫小害,防止林病蔓延。

   第一篇 腐败家族化、帮派化

  文|本刊记者 王丽娜

  高级官员的腐败最能代表一个时期腐败的“高精尖”模式,对下又极具“示范”意义。

  2014年底,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前职务犯罪的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发展演变趋势,即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

  这在高官腐败中表现尤为明显。

   一家两制”输送利益

  据《财经》统计,十八大以来至2015年1月23日,共有62名省部级以上“大老虎”(其中包括军队腐败中的徐才厚)落马。目前移送司法机关的有37人,其中4人已经领刑。

  虽然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自1982年就成为中共反腐斗争的重要策略,但其力度在十八大之后表现最为显著。2014年,中管干部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人数是30人,这个数字是前一年的3.75倍,在近30年中高居峰值。

  此前数年,每年进入司法程序被检方立案的省部级以上高官数量多在个数,上一个峰值是2004年,当年有11名省部级高官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在纪委或司法机关已公开的有案情信息的34名落马高官中,涉嫌收受贿赂或经司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有30人。

  高官腐败投射出的一大新特点是公权力家族化、腐败家族化。官方信息显示,30名落马高官的案情通报中,明确提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参与利益输送的比例达40%。

  官员变现手中权力,通过家属等“曲线”敛财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官员兜售权力,其家属负责收取贿赂,比如周永康,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等。倪发科案已一审判决,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利,收受财物1296万余元,且有58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因此获刑17年,充当其受贿“中介”的有其妻、妹夫、兄弟、特定关系人;其二是实现公权力与市场资源的有效利己配置,帮助亲属从事经营活动,“近水楼台先得月”,比如周永康和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等。在周永康案中,周涉嫌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这两种方式的谋利实质上都是将公权力家族化,把权力当作官员及其家族共同攫取利益的“通行证”。如果说“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尚存在官员家属被拉拢、腐蚀的可能性外,第二种谋利方式则是主动出击实现利益最大化,但风险也最高——“一损俱损”。

  后一种谋利方式被中央纪委首次命名为“领导干部‘一家两制’的利益输送新形式”。2014年11月,中央纪委公布第五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情况时称,这种形式“手段隐蔽”,并要求有关省份妥善研究应对领导干部“一家两制”造成的利益冲突问题。

  领导干部的亲属特别是高级官员的近亲属不得经商的禁止性规定,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有但“令行不止”,官员级别越高,其家族化腐败的形式越隐秘,染指的领域也具有高度垄断性。

  《财经》此前披露,周永康之子周滨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依托其父的政治资源,周滨建立的商业帝国横跨中外,涉及水电、石油、投资等项目。

   权贵结盟“依附

  62个落马高官虽分布在北京、海南、重庆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他们并非单一孤立,早已织成纵横交错的腐败关系网。

  “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首次出现在2014年底的官方文件中,这主要是指周永康及其秘书、下属等群体性腐败现象。高级官员一旦拉帮结派,结成腐败共同体,则层层传导形成更大的辐射面,已不仅仅表现为“窝案”“串案”。

  他们拉帮结派,在政治上互相依附,经济上共同分利。比如周永康的原秘书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华林,及其原下属李崇禧、李东生、谭力、李春城等,都在这场“打虎”风暴中落马。

  据《财经》了解,周永康之子周滨同郭永祥之子郭连星、蒋洁敏之子蒋峰均有交集。与周家类似,郭氏父子也涉嫌共同收受巨额贿赂,同时郭永祥的儿子受其父荫庇从事经营活动谋利。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强调“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在同年1月习近平曾称,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

  在2014年和2015年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检查单”中,对四川、河北、山西等地的巡视情况反馈中提到,个别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内部“搞团团伙伙”或类似警示。

  “腐败已由手工作坊式的操作,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过程中,从权钱交易到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必然要拉帮结派才能经营下去。”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分析,权钱交易在单个人之间就可以完成,权色交易已具有“团团伙伙”的色彩,才能实现非物质化的贿赂,但并不具备集约性、规模性,但一旦发展到权权交易,“必然要拉帮结派,超越物质交易、非物质化交易,进入‘政治联姻’”。

   【第二篇】“病树”“烂树”症状

  62名落马的“大老虎”只是十八大以来反腐的一个缩影。仅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5万余人。

  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中共官员在中央纪委的官方语境中对应的语词之一是“病树”“烂树”。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

  根据公开通报信息,《财经》记者统计了被拔掉的631棵“烂树”。其中,因涉嫌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321人。

  据公开信息可查,38人经司法审判获得判决,且普遍被判处5年及以上的重刑。刑期最短者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刑罚最重的是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等9人,他们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不过,此轮高压反腐中尚无人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

   ※“59岁现象”伪命题

  “59岁现象”常被认为是腐败案件的一个特点,即官员临近退休前因大肆腐败而落马。但从506名厅级官员的样本看,“59岁现象”并不显著,仅有32人属于此列,并且不少人的涉案时间长达数年甚至十余年。

  其中,厅级落马官员的生年多集中于1956年-1965年间,约占样本中厅级官员的57%,也就是说他们落马时的年龄段集中在49岁前后至58岁前后。

  按照惯例,省部级副职的退休年龄是60岁;省部正职的退休年龄是65岁,任期未满还可延期3年。在76名省部级、军级以上落马官员中,年龄和落马时间均有据可查的共67人,其中落马时年龄集中在55岁-63岁的约占63%。

  另外,高官退休不再意味着进入“保险箱”可安全着陆,这是十八大之后另一被打破的规则。

  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秘书长赵少麟,退休八年后、在68岁高龄迎来调查。另外,属于此例的还有广东省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等。时年67岁的阳宝华被中纪委通报,其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腐败“潜伏期

  对样本的统计表明,官方公开信息明确提及涉案起止时间的案例共30例。计算这些案例的腐败“潜伏期”,其平均值长达10.26年,腐败潜伏期最短的是3年。

  “潜伏期”最长的是安徽省黄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从开始工作的第五年,即1987年至2012年,担任黟县城建局局长到黄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等职时,他一路升迁一路腐败,受贿持续25年,接受56人的贿赂510余万元,最终代价是有期徒刑15年。

  同是安徽省的案例,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的腐败“潜伏期”是21年,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的“潜伏期”是14年。

  倪发科案的办案人员对媒体称,官员“腐败潜伏期”逐渐延长,背后既说明贪腐行为隐蔽化,也折射出对一把手的监督、查处上存在盲区。

   ※渎职案高发贪污案下降

  样本显示,目前查办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已赶超贪污案件。分析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案由,贪污贿赂和渎职类案件最多。

  这与2013年1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方向不无关系:“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称为“不装腰包的腐败”,以往反腐重在严惩个人受益的贪污腐败行为,对决策失误、滥用职权、主要领导的失职失察行为追究力度不大。

  样本显示,其中,贿赂犯罪最为突出,涉嫌或构成受贿犯罪与贪污犯罪的比值已达10.4∶1,贪污行为主要集中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党政省部级或军级以上的干部中被指控贪污的案例较少。

  在职务犯罪中,受贿案件上升、贪污案件下降已是趋势。从2003年到2012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案下降9.2%、受贿案上升55%,两者的发案率在绝对数量之比上也发生了变化。

   ※巨额贿赂频现和量刑不“唯数额论

  收受“巨额贿赂”是纪委通报中的高频词。样本显示,92人被指收受巨额贿赂或巨额钱物,在已知的268人涉嫌受贿行为中,24人被称收受钱物“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和数额较大者分别是4人和2人。

  从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例看,有46人可公开查询到被指控涉嫌或构成受贿的金额。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的共11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约占72%,共33人;收受贿赂在10万元以下的只有两人。

  “唯数额”论贪污受贿量刑标准的时代即将过去。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称将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

  现行标准起源于1988年的规定。立法机关称,从实践情况看,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

   ※“反四风”点名通报

  此前呼声很高的收受礼金罪,目前未写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但这一行为会被纪委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以震慑“四风”。

  据《财经》记者统计,在落马人员的纪委通报中,因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被公开通报的有55人次。在落马的部级领导中,也不乏收受礼金礼品的行为,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

  中央纪委近年来开展“红包大战”。在2014年对收“红包”及购物卡的专项整治中,共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

  此轮反腐的特点之一是,所有查处的违纪违法甚至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均被点名通报曝光。即便是接受私人宴请、变相公款消费、违规兼职取酬等“细小”行为。2014年9月,南京市六合区原区委书记、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娄学全在家中自杀。此前,他因接受宴请并收受慰问金被通报并遭免职。

  反腐高压态势还体现在单纯的违纪行为处理上。

  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构成严重违纪。中央纪委审议后对其采取了“断崖式降级”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连降七级为科员。这在此前的公开案例中未有所闻。

  本刊实习生冼洋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文发表于3月16日出刊的《财经》杂志)

(原标题:【封面文章】反腐“砍树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