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或调整“十二五”规划 GDP年均增长下调1%

27.05.2014  11:02

  5月26日,省政府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建议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指标由12%左右调整为11%左右。省人大财经委提前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议会议批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指标的调整。

  据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介绍,“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纲要》确定的23项主要指标中,20个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划进度要求,约占86.96%。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中的氮氧化物排放量3个指标执行情况低于预期目标的平均进度要求,前两者为预期性指标,后者为约束性指标。从目前的情况和发展趋势看,预计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要实现规划目标的难度较大。

  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省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国家政策取向以及结合我省现阶段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增长既要保持快于全国发展速度、又要为我省调结构转方式留足空间,对地区生产总值指标提出调整建议,将后两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预期目标调整为9%左右,由此测算“十二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将达到11%左右,与“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左右的目标相差1个百分点,预计到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可达2.9万亿元 (2010年价格)。另外,考虑到在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我省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建议对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标不作调整。同时,在全省上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将不断增加,建议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也不作调整。

  省人大财经委认为,省政府对《纲要》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全面客观、实事求是,进一步实施《纲要》的对策措施重点突出、切实可行,提出的规划《纲要》指标调整符合我省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十二五”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四川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