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医院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12.05.2014  13:14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

                        2014年  05月  12 日

采购人

(盖章)

威远县人民医院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专 业

肖先华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重  症

王体芬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麻  醉

颜  渊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麻  醉

曾  光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血  透

廖  彩

威远县严陵法律服务所

主      任

法  律

 

 

 

技术专家意见

     

  一、 血液透析机

1、出于对使用安全性的考虑,几乎所有的医院均采用进口血液透析机。

2、进口血液透析机具备开机自检及阶段自检功能。

3、进口血液透析机具备空气监测、双重漏血检测、具备热清洗消毒功能。

4、进口血液透析机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及机器故障自动检测等功能。

5、国产设备不能满足医院临床需求,建议采购进口血液透析机

6、进口血液透析机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该院购置进口血液透析机。

 

二、 血液滤过机

1、出于对使用安全性的考虑,几乎所有的医院均采用进口血液滤过机。

2、进口血液滤过机具有齐全的HDF、HD、HF、ISO-UF程序控制选择开机自检及阶段自检功能。

3、进口血液滤过机具备有密闭式双容量平衡腔系统,确保精确的超滤脱水。

4、进口血液滤过机具备容量式透析液配比程序,水路电路分离设计。

5、进口血液滤过机具有固定式超滤和可调纳离子曲线,符合患者生理范围,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6、国产设备不能满足医院临床需求,建议采购进口血液滤过机

7、进口血液滤过机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该院购置进口血液滤过机。

 

三、 除颤仪:

1、 出于对使用安全性的考虑,几乎所有的医院均采用进口除颤仪。

2、 进口除颤起搏监护仪起搏技术有更高的捕获率,更低的平均捕获阈值,减低病人肌肉干扰,使病人更舒适。国产除颤仪因技术限制,起搏技术捕获率低,平均捕获阈值高,病人舒适度低。

3、 进口除颤仪更低能量的双相方波除颤技术,更高的一次除颤有效率,心肌损伤更小可测量胸壁阻抗并根据病人个体化的物理化的条件发出低能量电击,具有电极板接触指示器,可反映与病人皮肤接触情况。国产除颤仪因研制投产时间短,双向波技术不稳定,一次除颤有效率低,输出能量偏高,可选择档位少,对心肌损伤大。

4、 进口除颤仪充电到最高能量时间小于5秒,手动与AED除颤模式切换除颤仪简单易用的1、2、3除颤三部曲。免去不必要的操作程式及菜单,使急救更直接和有效。国产除颤仪充电时间长,影响抢救效率,软件设计上偏复杂,操作困难。

5、 进口除颤仪拥有在任何角度和任何环境亮度条件下都清晰可见的显示屏,屏膜分辨率高;可选配语音记录功能;国产除颤仪屏膜分辨率低,影响操作者观察使用,无语音记录功能。

6、进口除颤仪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该院购置进口除颤仪。

      四、   麻醉机

1、 出于对使用安全性的考虑,几乎所有的医院均采用进口麻醉机。

2、 进口麻醉机整机稳定性好,安全性高,性能可靠,质量稳定、送气准确、能提供长时间手术支持;国产麻醉机长时间手术支持稳定性差。

3、 进口麻醉机开机不需要预热,15秒钟即可工作;具备压力、流量、温度自动补偿。输出精度 ≤±2%具备容量控制通气、压力限制通气、手动通气,可选配压力控制通气.在低流量及微流量麻醉时保证新鲜气体的持续供应。国产开机慢,对急救有一定限制。

4、 进口麻醉机呼吸回路中所有与新鲜气体接触部件(流量传感器除外)均可134高温高压消毒,且不含任何橡胶成份,回路部件上有134的标识。国产麻醉机呼吸回路耐高温高压差。

5、综上所述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

6、进口麻醉机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该院购置进口麻醉机。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血液透析机

3

2

血液滤过机

1

3

除颤仪

1

 

4

麻醉机

1

 

5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4    年  05 月  12 日-    2014年  05月15  日),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审核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赖晓莉        电话:8231745     

审核财政部门      联系人:曹先生,黄女士                  电话:  0832-8237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