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医院医生声明“拒绝为患者续治”引发关注

30.08.2014  13:16

一则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骨科主任马瑞雪发布的微信近日被大量转发,其中的声明“我的科室将不再为该女子的孩子提供继续治疗,直到此事得到合理、公正和满意的解决”更引起关注和争议。

微信称,一名女子带5岁大的骨折女孩到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看病,在未挂号、诊室里有其他患儿就诊的情况下,值班医生请其出去,该女子突然抓伤医生脸部。因该女子态度恶劣,值班医生不同意协调。后续医生在女子挂号后,为孩子进行了复位和石膏固定。在介绍了事件经过后,马瑞雪发表了以上声明。

记者采访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证实发生了这起医患纠纷事件,院方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调查解决,不宜接受采访和表态。记者从闵行警方处核实,27日17点多,梅陇派出所接到一起医院纠纷报警;经初步了解当天就医过程中患者家属张某与值班医生郑某发生争执,值班医生受伤。另有媒体报道称,医患双方各执一词,患者家属称医生先动手推搡了她。

那么,在人身受到伤害和威胁的情况下,医生有没有权利拒绝为患者提供服务?医疗社区“丁香园”发表了题为“马瑞雪主任有权利拒绝”的评论,称“患儿已经得到了妥善诊治,无生命危险,且已无需急诊处理的病症,后续的治疗并不一定必须马瑞雪主任所在科室处理。她到任何其他医院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治疗。”网民“lighting2014”称“排队就医是基本原则,危重病人医院有绿色通道,如果实在想插队,可以自行与前面的病人协调,但不应硬闯诊室。”网民“Ice-Mary”称“拒绝医治一开始我也觉得不妥,后来想想,只能拒绝医治啊,否则后续发生的所有举动都可能引起麻烦和纠纷,初步治疗已经结束,的确在没解决之前不适合再在这里治疗,拒绝是代表个人的态度,我觉得属于基本权利吧。

医学伦理专家沈明贤研究员认为:“此次事件属于特殊情况,可以也需要特殊处理。”在医患双方不具备基本信任的情况下,后续的医疗服务很难开展,也对双方都不利。

除了支持的声音,也有人认为医生的拒绝行为不恰当。“公立医院有公益性的要求。”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认为拒绝为病人医治违背了医生的职业伦理,不论治疗到哪个阶段,患者都需要及时的救助。“患者有选择就医的权利,比如说他选择了三甲医院,而不是小医院,但医生没有权利选择病患,简单拒绝治疗反而激化矛盾。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现在有的医院为医患冲突中被无辜打骂的医生、护士设立‘委屈奖’,但是缓解医患矛盾,除了呼吁互信、互敬外,更要建立一套制度,保障医疗秩序,妥善解决纠纷,保护医患双方权益。”(仇逸 俞雅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