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职工办理《住院医疗互助保险》

16.06.2016  21:24

  为关心、关爱职工,减少职工患病住院医疗负担,院班子决定为全院职工办理《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工会于6月8日完成该项工作,共办理保险5820份。

  《住院医疗互助保险》一年一办理,首次住院报销个人负担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的60%,第二次住院报销个人负担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的30%。首次住院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含自费部分和起付标准以下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且由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的60%,第二次住院报销上述范围个人负担费用的30%。门诊特殊疾病根据各地不同规定及标准,对纳入医疗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且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比照上述办法予以报销。被保险人保险期满时,若一次治疗未结束,按该次治疗期间保险期内的天数比例予以报销;若保险满及时续保的,则分别按两个保险期治疗天数的比例和支付标准分别计算,予以报销,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