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饮酒发病身亡 百万医疗费无人给法院判决:家属支付费用
战友相聚,喝酒聊天本是开心之事,但景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饮酒突发疾病,后在医院去世,而他治疗期间共花去100余万元的费用也无人支付。无奈,医院将其家属起诉到法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笔费用由其亲属买单。
2011年6月10日,景某与战友吃饭,难得聚会的朋友,总少不了喝上几杯。谁知饮酒途中,他突发疾病,呕吐不止,吓坏了在一旁的战友,于是大家将他送往三台县某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
7月4日,景某的亲属将他转入三台县某乡镇卫生院。同月27日,因为病情恶化,景某再次被亲属送往三台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但此时景某的妻子贺某以及两名子女拒不缴纳医疗费,也不履行护理和监护义务,10月27日,景某最终因医治无效去世。而他这几个月来在医院共产生了979362.18元的医疗费,此外,因为无家属照看,医院还为其雇请护工照料。经医院最终核算,景某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1056916.18元。医院向景某的妻子贺某及两个子女催收费用,却一直没有结果,于是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判过程中,贺某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主体是患者和医疗机构,即景某和医院,自己只应在景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放弃继承权就不应承担责任。三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景某在无意识、无辨别能力的情况下被家属送往三台县某医院医治,从而家属与该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据此,三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贺某及两个子女向原告三台县某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54316.18元。贺某不服,提出上诉。
8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景某妻子贺某向三台县某医院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54316.18元,其两个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1054316.18元给付义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