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在医疗机构毁损病历等5种行为属“医闹”

05.08.2015  11:13

  昨(4日)天,四川省卫生计生委通过官方网站,向公众公布了《四川省医疗纠纷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办法》中称,以下5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置:第一,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第二,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第三,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第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劝说无效的;第五,其他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且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办法》还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选择自行解决,或申请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解、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提起诉讼。但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时,原则上应当选择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该《办法》征求意见的时间即日起至9月4日止,市民可以通过电话028-86136360、86134912或电子邮箱wstyzc2008@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