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5〕62号关于新增医疗机构医用设备购置填报类别的通知
07.05.2015 15:01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各市(州)卫计委(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62号)要求,四川省医用设备及医疗器械购置填报系统已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启用,现拟在原填报范围基础上新增3个类别上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四川省新增医用设备器械网上填报范围详见附件,原填报范围中尚未完成上报的医疗机构请在新规定时间内继续上报。附件中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产品将分批次陆续上网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填报步骤
医疗机构请登录“四川省医用设备及医疗器械购置填报系统”(http://jco.scbid.gov.cn:7078)(账号及密码与“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账号密码一致)填报相关医用设备采购信息。具体填报步骤及操作演示见川基药采〔2015〕44号附件。
三、填报时间
(1)2011-2013年度采购信息: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2)2014年度和2015年一季度采购信息: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3)2015年3月31日后采购信息: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网上填报。
四、咨询
殷老师028-86139750
挂网填报医疗机构咨询QQ群: 196491479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07.05.2015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