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局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再培训暨专项检查推进会

19.06.2015  01:06

近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和设备科科长、采购中心主任以及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共计90余人,召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再培训暨专项检查推进会。

会议通报了体外诊断试剂和在用医疗器械(设备)两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就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直面问题,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医疗机构要严格自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本着对公众安全用械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严格自律,切实承担用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履行好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主体责任。三是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做到三个不放过,风险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处罚不放过,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会议还通报了今年上半年不良事件监测上报情况,并对新条例中医疗器械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再培训,针对体外诊断试剂和在用医疗器械(设备)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