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专项整治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4.04.2014  12:08

   四川在线消息(赵秋 记者 丁一)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治理卫生系统“四风”突出问题,泸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开展四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整顿医疗秩序,促进卫生行业作风转变。

   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治理挂号难、候诊难、检查难。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预约诊疗、预约检查、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方便患者挂号就诊、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治理不合理检查。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阳性率。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开单提成。

  治理不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严禁处方药品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药品开单提成。

  治理不合理治疗。重点整治“大处方、大检查”和昂贵、自费药品及耗材过多使用等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现象。

  治理违规收费。坚决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环节监管,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

   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坚决查处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推诿病人行为。 加强对中标(挂网)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加强对违纪违规人员查处和惩戒。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医疗美容、养生保健等非法诊疗活动。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坚决打击“医托”、“医闹”行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医托”行骗行为,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坚决从重从严处理。及时制止并严厉打击“医闹”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大力整治卫生执法监督不规范的行为

  大力整治卫生执法监督服务态度“生、冷、硬、推”,办事效率不高,乱检查、乱罚款问题。加强执法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使执法监管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方式更加理性更具人性化,执法公信力有效增强,涉法信访问题明显减少。

  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泸州市卫生局设立投诉电话3190512,3115460,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