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施行城镇大病医疗保险 医疗费可“二次报销”

24.12.2014  13:19

12月3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大病医疗费 可以“二次报销

12月22日,记者从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12月31日起,我市将正式施行《内江市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通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次报销”后,可以通过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给予“二次报销”。

按照政策要求,“二次报销”的费用是指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担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实际发生额—起付金额—自费项目金额)。

二次报销”的前提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500元后。

二次报销”的比例因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大病医疗保险的不同档又有所不同,且实行超额累进分段报销。城镇大病医疗保险一档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剩余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7500元至30000元按70%报销,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按80%报销,超过60000元按90%报销;城镇大病医疗保险二档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剩余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7500元至30000元按50%报销,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按60%报销,超过60000元按70%报销。

该项新政策的惠民力度到底有多大?内江市医保大厅工作人员黄敏给记者举实例、算细账,比如前不久在我市某医院住院的患者罗某,当时的住院费用发生额约5万元,减去了起付金额和自费项目金额后,获得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近3万元,“若是按照即将实施的新政策来计算,罗某还能够获得3000余元的城镇大病医疗保险补偿。

参保(城镇大病医疗保险)需要缴费吗?”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这一问题,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应,“城镇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分别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不少患者吐露心声,“以前,尽管可以通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但患者自己仍然要承担一大笔医疗费用。现在这个政策好,既不额外缴费,报销还得更多,再也不用担心得了大病住不起院了!

对此,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何圣东一语中的,出台和实施该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切实地减轻广大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记者 韦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