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现3次以上不合理处方 医生将受罚
泸州市下发《关于加强药品耗材和临床检查管理推进医疗费用控制的通知》
为推进医疗费用控制,防止“两大两多”(大处方、大检查,自费药品耗材多、昂贵药品耗材多)等过度医疗行为,近日,泸州市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耗材和临床检查管理推进医疗费用控制的通知》,建立相关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用材,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据悉,我市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门急诊处方、医嘱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部分、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单动态监测制度,严格按照“诊断必须,避免重复”的原则确定用药用材和检验项目,严禁“开单提成”现象,减少不必要的临床检验检查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建立分析点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每月至少组织对20%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和检查检验单,对10%的医师开具的医嘱中涉及药品、耗材、检验部分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点评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和连续开具的20例检查检验单。
同时,建立公示通报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对处方、医嘱和检查检验单点评的结果要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在院内公示通报,并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同级医院、上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在做重复检查。
据介绍,我市将对“两大两多”问题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出现3次以上不合理处方、医嘱且无正当理由,或连续20例检查检验单阳性率低于标准值且无合理解释的医师,由医疗机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报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赵秋 记者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