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医保新规:三级医院乙类药费占比不得超四成

21.01.2016  16:57

四川在线消息(尹泽娟 四川日报记者 程文雯) 1月21日,记者从广元市医保局获悉,自今年起,广元将把定点医院乙类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比例纳入年度考核和费用结算项目,其中三级医院不得超过四层,对超出协议约定比例的,在考核扣分的同时,拒付超出部分费用。

据悉,2015年广元市职工医保中,乙类费用占比为43.1%,占比最高的医院达到78%;城镇居民医保乙类费用占比为42.2%,占比最高的达到76.2%。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本月起,广元要求定点医院一个自然年度内乙类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占比,三级医院不超过40%,二级医院不超过30%,具体比例在医保服务协议中约定。

据介绍,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部分。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疗效好、价格便宜,报销比例高。乙类药品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价格较高。控制乙类费用占比,有利于医院、医生合理利用高价药品,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