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编制《四川藏区民居图谱康北卷》的比选公告

22.03.2016  18:42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组织开展《四川藏区民居图谱康北卷》的编制工作。根据《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局项目比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旅发〔2014〕5号)文件要求,此次图谱的编制工作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1家旅游研究或者规划单位承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名称

  《四川藏区民居图谱康北卷》。

  二、编制背景

  我局2014年开始组织编写《四川藏区民居图谱大全》系列丛书,往年经费下拨地方,由当地组织编写该丛书。其中:甘孜州涉及康东、康南、康北三卷,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康东、康南两卷的编写任务。2016年,继续推动《四川藏区民居图谱康北卷》编制工作。

  三、编制范围

  康北地区(包括甘孜州德格县、石渠县、炉霍县、色达县、新龙县、白玉县、甘孜县)。

  四、编制内容

  (一)通过实地考察研究与资料采集、室内研究、专家咨询、反复论证、初稿制印、征求意见、正式成果出版等过程,编撰出版涵盖甘孜州境内康北片区的代表性民居《四川藏区民居图谱康北卷》,收入单户民居照片及结构平面示意图,总数为50户左右;比较典型的民居村寨聚落照片等内容。

  (二)实地考察测绘。为单户民居考察测绘是基本要求。

  1.摄影图片:外观摄影图片3—4幅,其中应有一幅包括附属建筑物(如栅栏、围墙、大门等)的摄影图片。内部装饰、陈设布置、建筑物结构节点图片3—5幅。数码相机要求在1000万像数以上。图片画面必须清晰,并有简单文字说明。

  2.测绘图纸:即现场草测民居的结构示意图,包括正立面图1张、分层平面图若干张(视实际楼层而定),绘制时须标明各层各室的基本功能。测绘时数据必须准确,电脑制图时要求按建筑图规范标注,测绘图纸的比例须统一。

  3.文字信息:每户民居的文字信息必须完整,其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所在村址、结构类型、建筑面积、修建时间、房屋朝向等。

  五、编制要求

  1.课题编制要求成立专家课题组。课题组应有旅游规划、战略谋划、项目策划专家,应熟悉政策、旅游、生态、藏族文化、经济、城镇、营销、交通等方面知识。

  2.研究成果:调查归纳内容全面,体现现有康北藏族民居风貌,并提炼出其典型性,对发展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具有指导作用。

  3.编制及印刷时间要求:在2016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六、成果形式

  《四川藏区民居图谱康北卷》正式出版印刷的精美彩色文本(铜版纸或专用纸)一式1000册,附插图、数据光盘。

  七、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八、组织实施

  根据《四川省旅游局项目比选管理办法》,拟进行公开比选,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执行。

  九、承办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或旅游规划资质单位;

  (二)承担或参与过乡村旅游特别是藏区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藏族建筑风貌设计方面的研究,并能提供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

  十、经费预算

  预算金额:不超过40万元,具体金额按项目实际比选议价确定金额执行。

  十一、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构成:

  1.投标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单位规模、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以前承接过的旅游课题案例等情况,并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课题编制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1)课题编制基本思路和大纲;

  (2)课题专家组成员构成(课题组专家成员超过5人,课题组组长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考虑);

  (3)工作进度安排和承诺完成时间;

  (4)服务支持(承诺在课题成果正式提交后免费提供课题内容修改、咨询等后续服务支持的优先考虑);

  (5)报价。

  (二)比选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6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

  (三)比选文件装订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四)比选文件格式

  1.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1)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分别在正、副本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正、副本封面上须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1)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密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其他要求

  1.比选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比选文件,须在2016年3月30日17:30前提交更正或补充文件;

  2.采购人有权拒收未密封或未按期送达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二、服务要求

  (一)付款: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后,甲乙双方进一步完善项目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

  (二)本项目中所提到的编制内容及经费等,投标人不得向非项目有关人员透露,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双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顾问除外。

  (三)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理解招标文件内容,以及从专业和项目实际的角度出发编制投标文件,不得投机取巧的针对招标文件未能明确规定的内容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十三、比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发布比选公告。

  (二)报送比选材料。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比选的公司,请于2016年3月29日17:30点前向四川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四川省旅游局1101室)提交投标材料。

  (三))比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办法。由省旅游局组成评审组,在评审会上宣布评审流程和评分标准,并据此开展评审和议价,确定中标单位。

  (五)比选结果。最终中选结果将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我局将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联系人:熊艳 联系电话: 028—86702873)
 

  四川省旅游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