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 市州政府考核不及格

27.05.2015  15:25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考核为不及格

  得到通报表扬的A级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将在资金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政府,省政府将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审批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佳)5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我省下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在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4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其质量工作为“不及格”。这是我省首次以省政府的名义,对市州政府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对各市(州)政府的质量工作实施考评,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公众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情况也将纳入考核内容。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94分)、C级(60—84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按照办法,考核分四个步骤:目标备案、自我评价、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得到通报表扬的A级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将在资金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政府也将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审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政府,还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将接受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