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20.01.2014  10:50

    广安区有大小溪河溪河46条,其中流域面积超过50km2 的河流有9条。近年来,广安区以河道采砂管理为抓手,加强河道执法能力建设,维护了江河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2006年,广安区水务局为强化水行政执法职能,把分散在局机关各股室的河道、水资源,水保、渔政等执法职能,统一集中在一个股室,成立了广安区水政监察大队,人员编制为7人,形成水务局对外一个法制窗口、一支队伍执法,把原来分散的力量、分散的执法形成综合执法,形成拳头,执法力量得到了加强。   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自2006年水政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分批参加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局组织的各类涉水法律、法规培训,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全部取得了执法资格。同时水政监察大队制定了执法工作计划,每个月用半天时间,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水法律法规,总结和研讨上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和明确下月工作重点,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是强化设备配置。2006年以来,区水务局在省水利厅的关怀下,配备了水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执法用摄像、照相、录音、电脑等办案器材,同时区政府在河道采砂权拍卖款中解决了水上快艇,整个执法装备得到了充实和完善,为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装备支撑。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为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区财政除将水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按30%返作执法工作经费外,每年在砂石拍卖款中另行安排20万元用作执法经费。执法工作开支做到了实报实销,行政征收做到了应收尽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了行政行为,避免了违规操作。    五是强化规范管理。自2008年我区开展采砂由区水务局管理以来,我局严格执行省厅和市局审批的“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规范采砂管理,并按程序要求实行河道采砂公开拍卖采砂权。在近年来的采砂拍卖实践中,我区严格执行采砂河岸缴纳保证金制度,要求采砂业主必须上缴150万元河岸保证金,用于河岸保护防止过度采砂造成河岸塌垮。同时安排一定砂石拍卖价款用于解决区水务局执法经费以及与沿河乡镇协调水务局开展河道管理工作开支。另外将砂石开采权拍卖资金用于砂石码头土地征用和建设,使采砂权和码头使用权集中统一,取缔私用砂石码头,为河道采砂管理和采砂业主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有效地避免了采砂纠纷。   六是强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区水务局部门充分利用每年“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12.4”法制宣传日、科技下乡等形式,在各种报刊、杂志、网络及手机气象短信,送法进机关、进学术、进企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水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对水法的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同时,严格依法查处涉河建筑及其它违法行为,维护了河道管理正常秩序,树立了水务部门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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