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13.10.2015  08:53

    近日,四川省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我省经济发展的通知,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影响企业经营发展。

    省高院要求,要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等犯罪,在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同时,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要稳妥化解我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妥善审理涉及创新企业和科技园区投资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等案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和产业化。要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打击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假冒专利以及有组织的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切实保护和促进科技创新。

    进一步规范诉讼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防止影响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依法规范做好诉讼保全工作,防止执行工作简单化。既要防止债务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又要防止因诉讼保全措施不当造成债务人的其他损失;既要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困难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对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但能正常运转或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要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查封扣押生产设备,尽量避免对涉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