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出台问责办法 不摘“穷帽”摘“官帽”

07.09.2016  20:14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依纪履行扶贫工作职责,按期实现全区2016年28个贫困村“摘帽”,近日,达州市达川区出台了 《贫困村摘帽工作问责办法》,坚定执行不摘“穷帽”摘“官帽”,以此倒逼干部下深水、动真格、抓落实。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精准扶贫工作数据不真实、资料不完善;对帮扶部门下派的第一书记管理不到位;违规规划、实施、管理扶贫项目,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物资);因脱贫攻坚工作不落实而引发群众集访、越级上访,发生群体性事件;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脱贫攻坚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对上述情形情节较轻的,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在区电视台作公开检讨或停职检查。未完成当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给予免职处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区级部门 (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没有落实第一书记,或第一书记与本单位工作没有完全脱钩;没有制定扶贫工作计划和方案,没有落实帮扶责任人,没有落实帮扶项目、资金(物资);涉农部门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项目资金,未达到当年项目资金总额70%;脱贫攻坚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除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检讨外,还要在区电视台作公开检讨,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停职检查。
    《办法》还规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因履职情况差,被召回的,5年内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调离原单位。
    (特约通讯员 王锡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