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二十条措施”超常推进脱贫攻坚

13.09.2016  13:42

 

      据达州日报消息 近日,达川区出台《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二十条措施》,从政策支持、资金帮扶、创业扶持、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放手放权放政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受到群众的好评。

        资金帮扶。建立贫困村(户)扶持基金。区本级财政建立不低于2亿元的扶持基金,保证对每个贫困村的扶持不低于100万元,对每户贫困户的扶持不低于2000元。同时,区财政建立1500万元的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周转基金,按每个贫困村10万元标准给予,帮助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从2016年到2020年,由区财政拨付并贴息。2020年底,由区财政收回本金,并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奖励制度,五年内每年稳定实现村集体收入1万元以上的,区财政奖励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10万元,0.5万元至1万元的奖励5万元,0.5万元以下不再奖励。到2020年,周转金损失50%以上的,村支书、村主任就地免职或辞职。加大财政性资金的整合力度,整合区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集中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投入比例不少于70%。

        政策支持。实行易地扶贫搬迁户政策兜底;加大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力度,区本级财政每户补助C级1000元,D级2000元。资助贫困户子女读书,对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就读达川区内普通高中的,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筹资由区财政全额资助;区域内住院补偿比例在相应比例上提高10个百分点,区域外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自负比例,区域内贫困人口就医住院费用自负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创业扶持。支持工商资本、农民工回乡创业参与脱贫攻坚。2015年—2020年凡是到贫困村投资,带动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企业,按对贫困村投资部分所产生的税收区级留存部分100%进行补助。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与贫困户构建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凡带动10户及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户1000元标准奖励。支持企业招录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区内注册企业每招录区内1名贫困人口就业,且持续用工一年及以上的,区财政每年按500元/人补助。

        社会资本参与。撬动金融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用金融贷款投入到贫困村用于产业发展的固定资产投入(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贷款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按当年向贫困户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建立农村经纪人制度,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育1名农村经纪人或1个电商双代店,帮助贫困户推销农产品;对成功培育1名农村经纪人或1个电商双代店、且工作成效突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建立扶贫项目资金联动会商机制。即区级分管领导—财政局—发改局—农办—审计局—预防腐败局—项目主管部门等联动会商机制,让审计、预防腐败局在项目资金入口关提前介入,方便后续监管、审计,保证扶贫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作。

        坚持分片分类精准推进制度,把全区科学划分为东部、西部、南部“三大片区”,实行片区发展与脱贫攻坚“双轮驱动”。

        建立宣传引导激励机制,努力营造脱贫攻坚“党政同抓、部门真帮、群众主干、社会共扶”的浓厚氛围。

        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凡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权重。对各乡镇(街道)、17个扶贫专项方案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其他区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权重占绩效指标的比重分别为60%、30%、50%。

        建立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机制。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在区上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中群众满意度必须达到95%以上,否则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扶贫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提拔、调动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扶贫成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提拔、调动。

        加大约谈问责力度。认真落实《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开发工作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的,对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严格问责,逗硬查处。

        为确保二十条措施及时落地见效,每一条都明确了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达州日报特约记者 王锡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