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风景名胜区一律不得新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29.05.2015  21:57

笔者日前从山西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出台规定,要求全省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将严格控制该类项目的审批。

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炭在生产和洗选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为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2013年6月,国家能源局委托山西省负责“十二五”期间1920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规划布局及核准工作。此后,有关部委陆续把相关审批权限下放给山西省,该省也随之出台一系列规定,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审批工作加以规范。

日前山西省出台的《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布局选址。在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以及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全境只能建设“上大压小”或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为一般控制区,所设区(不含县)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此外,全省所有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规划区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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