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重物资部原部长受贿357万元包养情人 获刑13年

26.12.2013  06:54

昨天记者获悉,因利用负责采购工作的便利,受贿357万余元用于包养情人,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原部长于毓生,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北重公司是石景山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主要生产火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电力装备。

2010年4月,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北重公司于毓生等人存在经济问题。经过线索梳理,2012年11月,物资部原部长于毓生等人被立案侦查。

结合于毓生等人的检举揭发情况,反贪局在对北重公司物资部的业务开展、货款结算等情况进行梳理时,发现在物资部还有多人涉嫌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经查明,北重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受贿案件7件7人,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中物资部原部长于毓生,被市一分检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于毓生于2004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与北重公司有供货关系的武汉、北京等地的多家公司提供采购业务及结算货款等方面的便利。为此,先后收受这些公司357万余元好处费。

据于毓生供述,物资部主要负责采购电机的备件,供货商们一方面希望能够多拉业务,一方面又希望尽快结算货款使资金回笼,于是就开始向物资部输送好处,“他们给我钱,我在资金平衡上会尽量多倾斜一下他们公司,让他们公司多分些货款,从而能尽快回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于毓生是典型的“裸官”,他的妻子长期陪同孩子在国外生活,于毓生一个人留在国内,出入娱乐场所时认识了陪酒女曹某。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于毓生给曹某买车买房、买首饰买手表花去百余万,交往一年多曹某想回老家买房,于毓生当即给她几十万元。两人分手后,于毓生搭上陪酒女孙某,又在孙某身上花费百余万。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于毓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