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检察院:47人暴力阻挠天府新区、“北改”工程建设被批捕
11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波向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了工作:2013年成都市检查机关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继续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331人,起诉16485人。
报告指出,2013年成都市检查院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在全国率先创新利用网络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的办理机制,净化网络环境。及时制定\"4.20\"芦山地震涉灾犯罪指导意见,批捕涉灾犯罪11人,起诉10人,全力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顺利进行。
2013年,成都市检察院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52件,389人,上升12.4%,大案215件,要案19人,追脏挽损1.2亿元,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205件305人,上升11.7%。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职务犯罪53人,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司法人员7人。
2013年,成都市检察院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服务“五大兴市战略”顺利实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捕93人,起诉127人, 依法惩治天府新区、“北改”工程建设中暴力阻挠施工等犯罪行为,批捕47人,起诉68人,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依法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40人,起诉71人,有效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批捕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38人,起诉728人,分别同比下降41.4%和32。6%,市场法制环境进一步好转。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13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报告中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5个典型案例:
一、职务犯罪案例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涉嫌受贿罪案
2000年至2012年,戴晓明在先后担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区委书记、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征地拆迁、配套建设、环保治污、项目中标等事项上和企业融资担保、取得委托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人民币1214.5万元、港币175万元、美元16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购物卡。2013年10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二、严重刑事犯罪案例
“8.13”重大袭警案
赵勇通过徐培购买一辆被盗车,伙同刘伟等3人将车送至修理店换锁、改装。金牛公安分局沙河源派出所民警前往设伏抓捕。赵勇、徐培暴力拒捕,强行发动汽车并高速倒车撞击民警刘军,致使刘军骨盆粉碎性骨折,排尿管断裂,右大腿主静脉两处破裂,大肠破裂,膀胱被刺穿,右侧多根肋骨骨折戳伤肺部,失血约4000毫升。
赵勇等人随后驾车逃逸。同伙王晓丽为其提供食宿、交通工具并通风报信。在8名涉案嫌疑人被挡获现场,查获自制枪支、毒品等。成都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贩卖毒品罪、窝藏罪等罪名批捕赵勇等8人。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例
宋如华等人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案
2006年5月,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托普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负债总额达19.14亿元,有资不抵债风险,其股票“托普软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并做退市准备。
全国范围内持有该股的股民共48634户,“托普软件”退市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事发后,托普集团董事局主席、四川托普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如华逃往美国。
2007年5月,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批准逮捕,该案也被列为公安部挂牌案件。
2011年10月29日,宋如华在机场被挡获归案。成都市检察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克服案件涉及公司众多且遍及全国、财务资料散落、取证困难等诸多问题,最终查明宋如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四川托普公司资金2.86亿元自用,宋如华安排他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将四川托普公司下属子公司6171万余元资金转至其个人绝对控股公司使用,侵犯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权的犯罪事实。
2013年10月,宋如华获有罪判决。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
罗小兵等1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罗小兵从非法渠道购进大量假冒“LV”“PRADA”“CHANEL”“DIOR”等近30个注册商标商品,并聘用知晓内情的朱丽从事管理记账等工作,谢国军等 17人明知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在罗小兵设立于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等地的多个\"罗马名店\"门店长期销售,销售金额达90余万元。2012年4月,朱丽等18人在门店被抓获,现场还查获货值300余万元的代售商品。5月2日,罗小兵投案自首,2013年4月2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对罗小兵等人依法提起公诉,罗小兵等19人均获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五、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例
顾国学等11人销售假药案
顾国学多次从自称是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科主任的刘清飞处,以 5.5元/盒的价格购买假冒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参平喘胶囊\"6000盒,后以 8.8元/盒的价格批发给零售药店负责人王东等10人零售,总销售金额57508.5元,获利20000余元,王东等10人在顾国学未提供批发药品的销售凭证、产品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予以购买零售,经鉴定,该药品属于假药,2013年1月30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顾国学获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