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需先签治安保证书

19.05.2014  18:35

日前,北京市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伟业我爱我家等联合发起“拒绝黑中介、远离群租房”的活动,并首次提出业主在出租房屋时要与基层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消防责任保障书》,以此明确业主在治理群租乱相时应履行的责任。

北京市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出租房主在房屋出租中不仅要签署上述两项保证书,还要在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后的7日内,到基层管理服务站进行登记。

相关部门还要求,房屋出租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出租房屋要符合北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要求;出租房屋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内居住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经济适用房等保障类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记者 齐琳 阿茹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