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国际友人”也应遵纪守法

05.12.2013  04:09

中国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这需要我们在心态上有所改变,在管理上有所跃迁。

12月2日,北京街头一名外籍男子骑摩托车撞倒过马路的中年妇女,引发多家媒体关注,有评论称:“碰瓷”都碰到“国际友人”头上,当心国际影响。然而,话音未落,警方出面证明“大妈”确实被撞,且外籍男子系无照驾驶。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个月前,奥运冠军孙杨即因触犯此条被拘留7天,这位“国际友人”就能逍遥法外?为何评论者连事实都没搞清楚,便义愤填膺地对受害者口诛笔伐?

一方面,近期老人“碰瓷”新闻较多,误导了大家的判断;另一方面,在许多人心中仍有挥之不去的“外宾”情结。

在相当一段时期,因种种原因,来华外国人较少,其中一些人背景复杂,为减少不必要的摩擦,树立自身形象,确实给了他们以超国民待遇。倒推四十年,那时的火车票那么难买,外宾却能买到局级以上才能拥有的软卧票,一些商店国人无权进入,只对外宾开放,那时,“出口转内销”甚至成了品位的象征。

改革开放后,外企享受了种种优惠,人家来投资,本是为赚钱,却被看成是“支援建设”,甚至球队招个洋打工,也要格外尊称为“外援”。

谦虚一点,让他三分,这种心态有利于进步,但要与时俱进。随着中国与世界进一步接轨,来华外国人越来越多,不同目的、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人纷至沓来,再靠以往“礼让优先”式的管理办法,显然行不通。

以该案论,这名外籍男子言语之污秽、行为之粗鄙,令人发指,明明素质不高,怎么就成“友人”了?如此藐视法律、践踏公共道德,对这样的人不严肃处理,又会造成怎样的国际影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有所例外,既然来到中国,就要尊重本地法律,有了“外宾”头衔就能高人一等、就能为所欲为,长此以往,怎能不惯出毛病来?如果法律可以只对内不对外,那么,它自身的威慑力就将受到动摇。

中国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这需要我们在心态上有所改变,在管理上有所跃迁。 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