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率先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

31.12.2013  11:54

  本报讯 记者王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近日透露,我国道路交通法规的管理对象只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在研究制定当中,并有望率先在北京立法。

  余凌云指出,该条例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驾驶等方面逐一进行规范,如规定安全行驶速度,不能上高速、环路行驶,驾驶时必须佩戴头盔,后座限制载人等。

  据悉,目前北京城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300万辆。电动自行车电池隐患多,充电时引发的火灾逐年上升,前不久石景山区喜隆多商场的火灾就是由于一层餐厅操作间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的。另外,超速、带人、闯红灯、逆行、交通事故多发等也是电动自行车的“罪状”。从全国来看,2012年全国因交通事故共造成59997人死亡,其中因电动自行车死亡的人员共5314人,受伤者近2.7万人。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使用量正在我国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目前,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1.62亿辆。

(原标题:北京将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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