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简化企业登记流程

25.10.2013  17:36

10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关于简化工商登记程序优化准入服务的意见》,其中包括名称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手续等6项流程将简化,核发营业执照时限进一步缩短等内容,将于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意见》,北京将允许跨区县申办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彻底简化名称申请程序,取消投资人资格预审。下放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由市局分局两级复核制改为分局直核制。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申办名称,不再要求申请人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冠以所从属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可以不标明行业,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用语。冠以所从属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可以使用“华北”、“北方”、“京南”、“京西”、“地区”、“区域”等字样作为地域用语。

  原来实行的注册资本入资专户管理制度不再执行,取消企业注册资本(金)划转审批手续,股东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机构缴存货币资本。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办理登记,不再要求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内资企业变更住所、经营范围等简单事项,不再要求提交相关决议、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或协议。经所从属企业书面同意,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项目可以超出所从属企业,不再要求所从属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增项。企业集团登记与母公司变更“合二为一”,无需再提交集团章程及《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书》。

  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分局登记权限由注册资本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由500万美元扩大到1000万美元以下,满足申请人就近办理的需要,方便企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