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特困人员供养办法 政府管吃住零花钱

27.08.2014  19:00

  中新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出台针对城市特困人员的帮扶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认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城市特困人将由政府提供居住、养老、看病、上学等保障,且每月要给零花钱。

  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等8部门27日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红兵27日表示,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是持有北京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三无”人员。

  他介绍,按照北京市现行政策规定,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低保金787.5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城市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李红兵指出,目前北京市约有600名城市特困人员。新出台的办法,对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范围、内容、方式、标准以及审批程序和资金保障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政府将给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如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等。

  同时,对城市特困人员在接受各类教育期间给予教育救助;对有医疗救助需求的,提供医疗救助;对住房困难的,提供住房救助等。

  李红兵强调,特困人员可以选择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

  他介绍,从9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最高近2400元,最低1500元。此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给予救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为防止骗取政府供养情况的发生,李红兵表示,申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的,除向当地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还将接受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将终止待遇。(完)

(原标题:北京出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 政府管住吃零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