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关于转发重庆云南化妆品监管专项工作通知的函》的通知

15.08.2017  19:02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关于转发重庆云南化妆品监管专项工作通知的函》(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7〕211号)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同时,请结合省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69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14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25号)要求,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加大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川食药监办〔2017〕290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