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4.2015  16:31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5年4月10日下午6点左右,威远县城南总站一带不少市民闻到有味气体。经排查,异味系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煤气冷凝水溢出所致。直到12日,城南片区空气才恢复正常;  4月13日下午,西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生一起过氧乙酸消毒液泄漏事件,疏散周边群众近千人。这些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应急处置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泄漏、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危险化学品大多数都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大、社会影响大,将直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行业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其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行业的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就是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职人员。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本企业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要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要加强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三要突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抓住关键“少数”;四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五要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4号)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环保、质监、安监、农业、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对照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监管措施抓好本系统安全,强化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执法督促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应急处置,提升应变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工具,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让企业周边的群众对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有充分的了解。一旦发生事故,要进行有效处置,及时让群众了解真相,避免产生恐慌,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的讲话精神,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从严查处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及其单位的责任,对典型事故,要提级查处,挂牌督办。同时,要依法倒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