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18.08.2015  13:23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8月13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在已开展的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突出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一是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和省政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   

      二是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油库罐区、炼油厂、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等重点区域,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等重点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应急个体防护装备器材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严防泄漏、中毒、爆炸、燃烧等事故发生。煤矿: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无风微风作业,“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组织生产,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不执行停产指令,以假密闭、假图纸等形式逃避监管等行为。切实做好防排水系统的检修和联合试运转,防止突水、突泥等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加强对矿区周边,特别是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部位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做好露天矿山防山体垮塌、边坡垮塌、防山洪、防泥石流,尾矿库防溃坝及地下矿山防透水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严查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预警预报和信息沟通共享,做好应急抢险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准备。对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地震灾区安置点、工矿企业、大型建设工程施工地和宿营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可能存在的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突水、突泥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开展再排查和整治整改,强化监测监控和形势研判,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原则,一旦遇到突发情况,要提前、果断、有序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要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大力宣传避险知识和方法,切实提高人员逃生技能。

      四是严格强化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检查执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