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0.04.2017  21:21

各市(州)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省局制定了《四川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四川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规定,省局决定于2017年4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省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规范物料管理。 检查供应商资质是否合法;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整齐全的供应商档案,是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制度,记录是否完整;检查企业所购原料是否有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其他有关法规;检查物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  

  (二)规范生产管理。 检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等储存的容器是否加贴标签;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标识的内容是否与产品批生产记录有关信息相一致;检查工艺规程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包括配方、称量、配制、灌装、包装过程等生产工艺操作要求及关键控制点;检查配料、称量、投料、打印批号等关键工序环节是否按规定执行;检查中间产品是否储存于合适的容器中,储存条件及期限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建立过程检验制度并按规定执行;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各生产阶段的清场清洁消毒制度,是否有相应的记录;检查批生产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包括批生产指令,是否详细记录该批产品所涉及的物料、中间产品、包材、设备和生产环境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工艺实际参数、操作人员等信息。

(三)规范标签标识。 检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检查产品标签内容与批件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检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宣称等内容是否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检查化妆品外包装是否有企业的质量合格标记。

(四)规范成品管理。 检查是否有产品储存制度;检查产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分区存放;检查产品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有无监测记录;检查产品是否有留样规定,是否按品种、批号分类留样并有明确标识;检查产品是否有运输管理要求;检查产品是否有清晰的出货记录。

(五)规范销售管理。 检查产品是否有销售记录,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和地址;检查产品销售记录是否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关的退换货制度,并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六)规范追溯与召回管理。 检查企业追溯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制度是否包括物料入库、验收、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不良反应处置操作规程;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紧急联系人名录,是否规定了职责权限;检查企业是否有召回/模拟召回报告,召回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发货数量、已召回数量等。

(七)换证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检查企业对2016年换证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逐条落实缺陷项目的整改、整改是否完成,特别是其中的关键否决项的整改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 (2017年4月底前)。各市(州)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检查阶段 (2017年5月1日至9月30日)。按检查重点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市(州)局认真总结、梳理和分析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是省局今年重点推进工作之一,也是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后首次规范生产监督检查,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市(州)局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对各市(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州)局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信息的报送,及时总结并按规定时限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及时报送。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 捷,电 话:028-8678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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