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社完成10项改革 包含取消人事档案保管费
8月12日,四川省人社厅对外公布:截止7月底,省人社厅已完成包括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在内的人社领域十项公共服务改革,有力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今年6月,省人社厅在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方面确定32项改革任务,目前这32项改革任务正分批次积极推进。
10项已完成的改革任务涉及基础工作、就业促进、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4个领域。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全省人社系统将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自助式”服务和“下沉式”服务,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获得感。
十项已完成公共服务包括如下:
●基础工作领域1项:
编制完成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形成了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涵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综合业务等内容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省、市、县三级品迭后共107项,其中:省本级64项,市级103项,县级100项),编制完成省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办事指南。
这是我省首次摸清全省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事项。这107项公共服务事项将全部向社会公开,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就业促进领域2项
1、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同时,积极开展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等查询服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提供服务。
2、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社会保险领域3项
1、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2、是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同时,进一步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目前,全省共评定A级定点医疗机构230余家,AA级定点医疗机构44家。
●人事人才领域4项
1、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窗口一次性告知,缺失关键材料的,经本人作出书面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
2、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实现脱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3、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4、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对于已经持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在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证时已不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