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判处勾洪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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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洪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津公开开庭
新华网天津8月5日电 5日上午8时30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勾洪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共4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