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改革方案或三中全会后出台 多地已停用劳教
最近10年来
劳教制度改革呼声高涨
◆ 2003年,孙志刚案件成为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的导火索。
◆ 此后10年,面对劳教制度,社会各界推倒“坚墙”的努力从未停止。
◆ 2004年,在要求改革或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上签字的全国人大代表达到420名,超过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 2012年任建宇案、唐慧案等重大的影响性劳教案件,激发了新一轮更广泛彻底的废除劳教的呼声。
◆ 2013初,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积极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早报记者 黄志强 陈良飞
劳动教养制度命运如何,答案或于这个周末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揭晓。
今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2013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重点改革。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10个月过去后,2013年已接近尾声,劳教改革在一片喧嚣后又重陷沉寂,改革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持乐观态度。徐昕透露,按照惯例,中国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往往集中在年底出台,“因为年底要完成全年的工作计划,而中央政法委作出改革劳教制度的承诺,可以视为一个工作计划”。
“今年比较特殊,因为即将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劳教改革等各项重大改革方案通常都要等到三中全会召开后正式出台。”徐昕说。
多地已停用劳教
劳教制度肇始于1950年代的“肃反”运动,1957年正式确定,随后,近百处劳教场所相继建立,劳教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尽管劳教制度在“文革”期间陷入暂停状态,但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延续了1957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效力。
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确立了由行政权力主导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制度。
伴随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该制度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2012年以来,随着以任建宇、彭洪、方洪为代表的重庆系列劳教案,以及“上访妈妈”唐慧案等相继曝光,劳教制度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改革和废除劳教的呼声不绝于耳。
今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审胜诉,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声达到顶峰,多地也纷纷表态将停用劳教制度。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28日,广东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表示,广东有可能将在今年适时停止劳教制度。8个多月后,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从今年3月以后,广州已经停止了对劳动教养的审批。与此同时,深圳市劳教委已经停止对劳教的审批,深圳两个劳教所都已挂起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
今年以来,河北、山东、江苏、湖南、辽宁等地的劳教场所开始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主要职能将逐步转向强制戒毒。
“改革方案基本确定”
在徐昕看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交给司法机关,是世界潮流,是法治底线,是所有民众的共识。
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上提出,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帮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这是今年自劳教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最高法首次作出的官方表态。
“这一表态也意味着,法院系统已经做好了接受这一权力的准备。”徐昕说。
徐昕更表示,据他所知,目前劳教制度改革的方案已经基本确定了,方向就是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法系统的多次官方表态中,一直使用的都是“改革劳教制度”这样的表述,而不是像徐昕在内的学者们所表述的“废除劳教制度”。
徐昕很能理解这样一个表述。“官方一直强调劳动教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就不会使用废除一词,但如果相关行为的最终决定权交由法院,实际上就是一种废除。”徐昕说。
在徐昕看来,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废止,被视为是送给国人的一个大礼包,“今年同样是开局之年,中央政法委年初就提出积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也可视为是类似的礼包”。
(原标题:劳教改革方案或全会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