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反让百姓失业?

14.02.2014  15:54
核心提示:“劳动法带来失业”的观点近年在各国都有不小的争论。 “劳动法带来失业”的观点近年在各国都有不小的争论

俞敏洪认为“劳动法是好事情,但也带来了中小企业倒闭和百姓失业”

在2月11日开幕的2014年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俞敏洪借着年会的主题“市场的决定作用”,在演讲中公开了一些他对劳动法的看法:
他认为,“在中国的发展中,劳动法的制定是特别好的事情,但是劳动法制定带来的后果是中国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倒闭,而中小企业的倒闭带来一个最大的后果是老百姓失业,老百姓失业导致老百姓生存更加艰难。”
他还认为,由于人工成本和税收的原因,经过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大量民间行业不管任何行业,都已经出现这样一个情况,实际上已经变成微利行业,变成技术薄弱行业,变成竞争激烈的行业。”他甚至还引用了自己做过的简单调查,称“如果所有企业按照100%的方式交所有员工的社保、公积金以及税收,现在存在的企业一半会面临倒闭。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实际上伤害了经济的发展,也伤害老百姓的就业机会。”
俞敏洪的看法并非“小众”,最近几年,其实各国政治经济领域都有相关探讨

俞敏洪对劳动法的看法在曝光后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相当部分网友觉得他说了企业家平日不太敢说的真话,指出了劳动法存在的一些弊病和对普通劳动者的伤害;也有些网友觉得俞敏洪是代表“老板”说话,因为相比企业,劳动者仍然是弱者,俞敏洪是想通过放松《劳动合同法》这个对企业的“紧箍咒”,为自己和其他企业家赚取更多的财富。
虽然俞敏洪对劳动法的看法在国内相对少被当做公共议题进行讨论,但在国外,特别是经过几轮经济危机洗刷的欧美,该“如何权衡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权益和如何提高企业的自主权让经济更有活力”已经成了不少国家政治经济领域的基本议题之一,对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的政客来说,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甚至攸关选战的结果。

劳动者和企业权益的争论持续,现实行动中欧美国家也分成了两派

正如网友所担忧的,其实主流经济学家对提高法定劳动者权益的利弊也是众说纷纭。实际上,学术界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研究这方面相关问题,包括最低工资、为员工提供额外的福利保险等措施对经济、失业率等问题影响。但至今并没有一个学界统一的定论。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制定最低工资等强制措施保证劳动者权益可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另外一些专家认为,劳动者获得的应该由市场决定。学界如此,真实的情况更加复杂。不久前,《经济学人》在综合了大量学术研究,以及就业、企业发展等等因素,最后认为,政府温和的限定劳动者权益,总体来看,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利大于弊的。但进一步说,如何定义“温和限定劳动者权益”对不同国家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美国和德国,政府在主导增加最低工资、扩大劳动者权益

在早些时候,设立《劳动法》为劳动者争取权利并没有什么争议,甚至成为了一场席卷世界的运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统计,现今世界上90%的国家有最低工资制,也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现如今,不少国家的政客仍在努力为劳动者争取权益,但较之以往,这样的举动往往伴随着巨大的争议。连续两年,奥巴马都在国情咨文里强调了要提高法定最低时薪,并认为这样能保护美国工人的利益,削减贫困。这样的举措在支持奥巴马政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看来也是大快人心的。
在克鲁格曼看来:“由于真实世界的市场并不纯粹,所谓企业和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并不对等。特别是在经济低迷时,劳动者手里就没什么牌可打,雇主可以加重他们的工作负担,或者付给他们更少的工资,或者两者皆有。而考虑到换工作的成本,对劳动者来说,不管在经济强劲还是低迷时,劳动者都更倾向于以稍低的工资保持原工作。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在美国,企业利润在金融危机期间大幅下降,但是很快出现反弹,而且不断飙升,但劳动者的收入却停滞不前。而奥巴马政府的举措只是帮助雇主和劳动者重新平衡。”
另一个也在着力提高劳动者待遇的国家是德国,在之前,德国是欧洲少数几个没有最低薪水的国家之一,然而经过激烈的谈判,在去年的11月27日,默克尔率领的联合政府也在德国经济研究所的反对下通过了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而除了发达国家,孟加拉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工人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也在上扬,根据BBC的报道,在去年11月初,孟加拉工资委员会建议将服装行业工人最低工资提高77%。
而在法国、意大利,政府则开始限制劳动者权利,并希望以此刺激就业提振经济

前面提到的那些以法律手段强行提高劳动者权益的国家在政策设立以及实施的时候都受到了不小的阻力。而对于与俞敏洪持相似观点的法国、日本和意大利这些准备削减劳动者权益、缓和劳动法,给企业更大的权力以便能更灵活的雇佣员工、刺激市场活力的政府来说,反对之声还要更大。
在日本、法国和意大利这些拥有“仁慈的劳动者保护制度”的国家,失业率往往都很稳定,日本的失业率以全球看也是很低的,仅为4.1%。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的教授池尾和人(Kazuhito Ikeo)看来:在这些国家“雇员常常受到极度的保护”,裁员往往会成为难以完成的任务。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三菱UFJ研究和咨询公司(Mitsubishi UFJ Research and Consulting)首席经济学家Akihiko Suzuki表示:“别的国家选择涨工资,日本选择保就业。结果是,日本失业率是很低,但我们也出现了通缩。”
然而,这些劳动者的天堂却都在酝酿改革劳动法,削减和限制雇员的权利。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计划通过结构性改革重振经济努力中,日本劳动者保护制度就是计划重点改革的部分。与此类似的还有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这些国家也在重审劳动法带给企业的巨大负担。还希望通过削减劳动者权益的手段,恢复雇员和雇主两者的平衡,并以此刺激就业和提振经济。在法国,由于市场的不景气,甚至该国的两大工会已经表示,面对当前的经济需求,它们已经做好了让步的准备。“工人力量”工会甚至同意了雷诺公司(Renault)的重组计划,该计划将允许雷诺延长工时,冻结工资和裁员。

综合看,中国面临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刺激经济的两难,情况更复杂

相较于被劳动法绑架的欧洲国家和赤贫的孟加拉与东南亚国家这两种极端情况,《劳动法》在中国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位置:
中国不同于美国、德国,相当多的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严格执行劳动法会削减竞争力

克鲁格曼一直坚定的支持增加美国劳动者的权益,包括最低工资、医保和养老金等等权利。因为在他看来:“联邦最低工资标准曾在数年前得到过提高,但以历史标准来衡量,仍然是非常低的,一直落后于通胀和平均工资水平。”此外,“在美国,拿最低工资的劳动者近60%都来自食品服务领域,或者在从事销售工作。顺便说一下,这意味着反对提高工资标准的人经常提及的一个理由——即海外竞争者的威胁——是站不住脚的:美国人不会开车去中国买汉堡和炸薯条。”德国的情况也是类似,虽然德国经济较美国更依赖出口,但出口的主要产品多数都极具附加值,包括汽车和电器,并非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严格保障劳动者权益不会削减竞争力。
但对于中国,其实正处于克鲁格曼的分析反面,由于经济对出口的依赖,相当的多的工人都是处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行业,对劳动法的严格执行就是会增加企业成本,蚕食微薄的利润。在经济学家张五常看来,由于对08年出台的新劳动法的执行,存在大量加工企业的东莞经济从那时起就“一蹶不振”。中国多年来大量的财政资源以基建投资和政府自身支出为主,并没有给国民建立起基本的社会保障,导致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滞后,真正体现到国民生活水平的国内消费却没有同步提高。这使得企业要追求利润必然转向外销,而代工企业在国际市场唯有保持廉价劳动力才有竞争可能,这样一来工资难以随着经济发展增长,国内消费需求更加被抑制,造成恶性循环。
美国《福布斯》杂志曾这样评价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走得太过了,这些保护超出了一个像中国这样有活力和快速变化的经济体的健康需求。企业适应变化的能力非常重要。尽管新法有许多优点,但雇用和解雇的灵活性大幅缩减,令劳动力成本猛升,可能变成创新和生产力的负累。”
而中国的劳动者权益相比法国与意大利,甚至美国这样的低福利国家又差距太远

对中国的劳动者来说,即便得到了《劳动法》所规定的权益,这些福利其实也不算优沃。更不要说能充分得到这些权益的劳动者只是少数,按照俞敏洪的说法,由于利润微薄,有一半甚至更多的企业都不能100%的遵守劳动法。虽然没有相关的确切数据,但一些案例表明俞敏洪的说法并非杜撰。先不看中小企业,在华设厂的一些外国大企业都曾被查出过有违反劳动法的案例,这其中就包括三星、沃尔玛和富士康。而如果对比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由于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连众多银行也难逃干系,银行业正是派遣员工集中的行业,11家上市银行总计使用派遣工19.12万人,这其中大多数都难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大企业都是如此,小企业的情况可见一斑。
而在学者秦晖看来,由于有组织自治工会的缺位,没有劳资谈判,即便《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工资、福利、劳保等因素看上去“相对有吸引力”,但由于议价能力低,实际工人仍有可能是身处“血汗工厂”。

虽然争议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体现,但有些变化确是全世界共有的

工资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劳动法保证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越来越大

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统计,自1980年代开始,在全球大多数地区,劳工占国家收入的比例便持续下滑。OECD指出,1990年代初期,国家收入超过66%握在劳工手中,2000年代已降至62%,而到现在,这个比例已经不到60%。
而在这种形势下,在《经济学人》看来,虽然对于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和通过法条提高工人权益的劳动法带来的好处一直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但是,随着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工人们所获收入占社会总收入比例下降,帮助贫困工人一事显得日益紧迫。实施温和适度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法律强制的配给一些贫困工人福利,这么做是利大于弊的。
收入越低的工作反倒能提供更多的岗位,对劳动者来说成为中产阶级越来越难

另一方面,新的技术使得全球化成为可能,对于企业主来说,他们可以通过资本的转移,让越来越多的工作岗位有机会在全球范围内移动。而对于某一地区的劳动者来说,想要转移地点工作的难度就要比资本流动困难得多。因此,全球化增加了企业主的选择,进一步降低了劳动者的议价能力。这种新的劳动环境,让竞争变得更激烈,低端劳动和高端劳动者的差距也进一步扩大,劳动者必须尽全力使得自己的劳动价值得到提升,才有可能步入中产阶级。
以美国为例,1960年,美国最大的雇主——通用汽车公司,同时也是全美国最盈利、报酬最高的企业之一,即使支付员工高额工资,也依然拥有高利润率及真正的定价能力。类似企业还有福特、标准石油、伯利恒钢铁公司等。这些企业在赚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也雇佣了大批高薪员工。而这些员工多数只需要在流水线上兢兢业业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就能达到要求。
但在今天,美国最大的雇主变成了零售店和快餐连锁店这些服务行业,而这些企业几乎全都靠低薪经营。据詹尼资本市场公司分析,全美所有500强大型零售商店、连锁餐馆和超市的利润加起来还抵不过苹果公司一家。但苹果公司只有76000名员工,而零售店、超市和连锁餐馆有560万名员工。
这正是症结所在,现如今,从事工作的人和工作本身都发生了变化。收入越低的工作可以提供越多的岗位,少数职位则需要极高的要求。最终,越来越多的人只能依靠低收入的工作养家糊口。正如美国预算与政策优先中心的一位经济学家杰拉德·伯恩斯坦所言:光改善工作本身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创造更好的工作,而劳动者也要努力去适应更好的工作。

结语
“劳动法”是企业和劳动者妥协的产物,在各国看都有利有弊,而中国《劳动法》更是有不少环节值得商榷。但这些弊病,配以中国的高税负和官员腐败寻租等国情,更是会被成倍的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