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10个以上贫困劳动力至少奖5万元 我省出台就业扶贫新政

08.12.2016  11:10
 

        12月7日,省人社厅公布就业扶贫系列新政策,其中包括举办就业培训免费“扶贫专班”,企业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励等措施。
        此次出台的就业扶贫新政,包括《“一库五名单”动态管理办法》《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实施办法》《“送培训下乡”实施办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实施办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根据《“一库五名单”动态管理办法》,我省将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5类人员名单。
        根据《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实施办法》和《“送培训下乡”实施办法》,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扶贫专班”,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院校机构统一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为合格学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院校机构和贫困劳动力所在地人社部门要推荐企业岗位,供“扶贫专班”学员选择。
        “扶贫专班”费用全免,其中包括贫困劳动力参加“扶贫专班”期间的生活费、学习费、生活用品费、实习工装费等,及跨县参加“扶贫专班”产生的交通、伙食费等。
        各地人社部门还将组织院校机构深入贫困地区乡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直接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集中培训所发生的生活费等全免。《就业扶贫专场招聘实施办法》明确,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主要面向88个贫困县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和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从2016年到2020年,贫困县每季度组织1次。省内就业结对帮扶地区和“35+45”的对口支援县,每年在受援地区组织2次;省就业局每年在甘孜、阿坝、凉山各组织2次。
        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提出,县级人社部门要协调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环保等单位,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地质灾害监测、护林绿化、乡村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