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动选举法的贯彻落实

13.05.2015  16:45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修订,选举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组成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分配制度更加科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要求更能得到体现。深入学习贯彻选举法,抓好选举工作,业已成为基层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加强选举法的研学。县、乡两级人大应积极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围绕选举法贯彻实施中需要掌握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如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代表结构、比例和代表候选人条件等问题,流动人口参选、流动票箱设置等问题,并将研讨会议所形成的成果吸收进去,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好选举法。认真组织开展选举法专题培训,聘请法学专家授课,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人大主席共同参与学习讨论,进一步深刻领会选举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选举的重要原则和依据,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者对选举法的理解能力。    要加强代表履职监督。主要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为代表订阅和印发有关杂志、学习资料,组织新当选的县、乡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教育和引导代表树立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加大对“代表之家”的运行指导力度,让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建立履职登记制度,及时记录代表接待群众、意见办理、代表参会等履职情况,并把代表履职评估结果作为提名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述职评议制度,通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促进代表更好地为民履职。    要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通过选前组织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印制《严肃选举纪律提醒卡》、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开辟宣传专栏、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组织严肃选举纪律知识测试等活动,加强选举违法行为苗头纠正,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杜绝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代表法律素养及明辨是非的能力。对那些有违纪违法行为、丧失公德心,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代表,人大应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并及时主动向代表所在选区的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