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创新机制 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记者6月19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巨大潜力,集中力量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
《意见》明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是:创新并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力量踊跃参与的社会扶贫新常态。要坚持“政府引导”“广泛参与”“自愿互惠”“精准扶贫”“开发扶贫”等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了要培育多元主体的要求,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联系贫困村和贫困户,推动形成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新高潮。倡导民营企业捐资扶贫,积极参与“扶贫日”募捐、“结对认亲、爱心扶贫”等扶贫公益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引导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展“扶贫一日行”活动,引导爱心人士利用一天时间就近就地赴贫困农家送温暖等等。深化对口定点扶贫工作。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要求,制订2016—2020年全省对口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实现省直部门(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中央在川单位、省内大中型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驻川部队参加对口定点扶贫工作全覆盖;对国家片区县、重点县和省规划县帮扶全覆盖;全省各级对口定点扶贫单位对贫困村帮扶全覆盖。将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帮扶对象瞄准到贫困户,坚持 “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驻村挂职帮扶,切实增强村“两委”战斗力。第五,要强化东西扶贫协作。在落实好政府援助的基础上,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优势互补,谋求互利共赢,推进与东部发达地区的扶贫协作。
在创新参与方式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宣传扶贫”、推动“智力扶贫”、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完善推广扶贫公益平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
为强化保障措施,《意见》要求,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等优惠政策;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社会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