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全民力量 共同扶贫助困
(记者 林晖)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业内专家认为,这是我国首个社会扶贫方面的专门文件,对于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长期历史任务。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介绍,当前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新的攻坚期,全国有14个连片特困地区、832个贫困县和片区县、12.9万个贫困村,贫困人口达8249万,如果参照国际标准则有2个亿。贫困人口规模大,贫困问题程度深,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社会扶贫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一起,构成了我国扶贫开发“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率先开展定点扶贫,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贫困地区开展结对扶贫协作,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社会扶贫主要还是以政府发动或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真正的社会扶贫还没有充分动员起来。
意见强调,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广泛动员个人扶贫。
“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动员起来,是对传统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社会扶贫的有效补充。”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部分专业化社会组织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在自己比较擅长的部分实施扶贫措施,如教育扶贫、小额贷款,对提高扶贫效率有很大帮助。
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扶贫提出5条工作举措,其中落实优惠政策排在首位。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公益捐赠可以在其年度利润的12%以内给予税前扣除,个人公益捐赠可以给予30%以内税前扣除,但是扣除手续规定过严、程序繁琐,特别是要通过具有免税资格的团体或单位的间接捐赠,凭免税发票才能兑现。而现在全国50万家社会组织中,仅陆续批准了600多家具备资格,这是影响政策落实的重要障碍。随着意见的深入落实,将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扶贫捐赠的积极性。
意见还提出建立激励体系,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在清理各类表彰活动的同时,专门批准设立社会扶贫表彰,每五年开展一次,向全社会发出了“谁扶贫,谁光荣”的明确信号。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动员全民参与扶贫,还需要建立起社会扶贫的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实现社会扶贫和精准扶贫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