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行动 严整治 确保屠宰行业上档升级

20.07.2015  13:56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努力确保肉品质量安全。阆中市针对近年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防疫条件和环保排污处理多次整治不达标,个别屠宰场(点)甚至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实际,今年五月起,由畜牧、环保等部门联合对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整治。   

  一、高度重视,加强整治工作领导   

  去年,国务院把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职责由商务部门划归农牧部门监管后,一年来,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与畜禽屠宰产业发展长期积累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屠宰企业“多、乱、小、散、差”并存,屠宰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屠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此,阆中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畜牧、环保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食药、工商、质检和各乡镇(街道)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当前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面临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对生猪(牛羊)屠宰场(点)清理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能力,依法及时处置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一)调查摸底。   

  今年3月以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分所对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点)进行了摸排,我市现有屠宰场(点)53个,其中生猪46个,牛屠宰场(点)5个(其博树回族乡3个农户自设肉牛屠宰点3个),羊屠宰点2个。在现有的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点)中,其动物防疫条件达标的有5个,基本达标但还须进一步完善的有25个,动物防疫条件严重不达标的有23个,其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生猪(牛羊)屠宰场点总本看来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属大部分乡镇屠宰场(点),且屠宰量小,设置地点及功能分区不符合要求,防疫制度不健全,特别是污水污物排放处理不达标等,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有的地方还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整治原则   

  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压点减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原则,既要保障供给,又要合法屠宰,依法行政。对须完善的生猪(牛羊)屠宰场(点)限期原地整改完善,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选址布局不合理又须保留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限期迁址新建达标,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防疫条件不达标,且屠宰量小,又不能整改达标的实行关停,确保我市生猪(牛羊)屠宰企业的屠宰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大幅提升。   

  (三)整治方案   

  1、拟对裕华镇、治平乡等15个生猪屠宰场(点)和博树回族乡3个牛(羊)屠宰点动物防疫条件等严重不达标的生猪(牛羊)屠宰场点进行关停。   

  2、对柏垭镇、飞凤镇等25个动物防疫条件等不完善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限期整改完善达标。   

  3、对桥楼乡、金城乡等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保留设置,但须在整改期限内迁址新建达标。   

  4、博树回族乡根据情况选址新建1个B级规模的标准化牛(羊)屠宰场。   

  三、严格标准,确保整治规范达标   

  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选址、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场内设施、设备符合卫生标准,用地符合国土要求。本次清理整治后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原则上保留32家(其中:A级2家,B级30家),牛羊定点屠宰场3家(其中:A级1家,B级2家),整个清理整治和达标验收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严格进度,确保整治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规划落实(2015年5月)   

  阆中畜牧、环保等部门对全市生猪(牛羊)屠宰场(点)进行了逐一规划,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并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二阶段:限期整改(2015年6-9月)   

  对防疫条件不达标、污水污物处理排放不达标、防疫制度不健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场限期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对选址布局不合理,须重新选址的生猪定点屠宰场限期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   

  第三阶段:企业自查(2015年10月)   

  各屠宰厂(场、点)对整改、落实情况要积极开展企业自查,整改落实到位的按时向市畜牧食品局提交《申请表》和《自查表》,以便市畜牧食品局会同市环保局进行初审。   

  第四阶段:审核上报(2015年11-12月)   

  畜牧、环保部门将对全市整治后的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现场审核,对初审合格的A级屠宰企业将联合转报南充市农牧业局等部门接受复核;对初审合格的B级屠宰企业,将联合报南充市人民政府征求省农业厅意见后,由南充市人民政府确定核发牌证;对不合格的B级屠宰场(点)按相同程序报请南充市人民政府取销其定点屠宰资格;对经南充市农牧业局等部门联合复核的A级屠宰企业报请南充市人民政府,确定换发牌证。   

  第五阶段:关闭撤销(2016年1-2月)   

  1、对非法生猪(牛羊)屠宰场(点)在2015年限期整改阶段应责令业主自行关闭,否则将依法立案查处。   

  2、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生猪(牛羊)屠宰厂(场、点)报请南充市人民政府取销其定点屠宰资格后,立即进行关闭。   

  五、齐抓共管,切实提升行业水平   

  一是畜牧部门要不断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对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场(点)不得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同时要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屠宰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肉食品进入市场。   

  二是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污水污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审查,确保其排放达标,杜绝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污染。   

  三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餐饮及酒店等环节的肉食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杜绝病害及不符合要求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和餐桌。   

  四是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五是阆苑食品公司要全力配合做好被关停乡镇市场的猪肉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