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首诊应选基层医疗机构
17.09.2014 11:5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两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的病人,如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基层医疗机构可通过与大型公立医院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保证病人及时入院,优先办理急危重症患者的入院手续
10月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新制度将带来群众就诊方式的变革,是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迈出的一大步。
分级诊疗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通过分级诊疗服务,一方面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可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节约患者时间和费用。
9月16日,针对分级诊疗制度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解答。
外出务工人员首诊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问: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在外省的居民在哪里首诊?
答: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在外省的居民患病,应首选所在地的县、乡级医疗机构就诊,并在一定时间内向参合地医保(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问:城镇居民如何办理首诊?
答:城镇居民患病时,在当地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城市一级和二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医院就诊都算基层首诊。
双向转诊协议,确保转诊通道顺畅
问:因病情需要向上转诊,能否按照自己意愿转向指定的医院?
答: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因病情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将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问:在双向转诊中,如果由上向下转诊的病人,本人不愿意转向基层医疗机构怎么办?
答:在二级以上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就诊的患者,当病情允许由上向下转诊时,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后,将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对于确实不愿转向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向其解释双向转诊的相关政策,讲明双向转诊的好处,同时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
问: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由下向上转诊的病人能及时入院?
答:为规范实施双向转诊,我省建立了双向转诊机制。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开展双向转诊。要求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两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协议双方应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安全。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的病人,如果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基层医疗机构可通过与大型公立医院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保证病人及时入院,同时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优先办理急危重症患者的入院手续。
特殊人群可自主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问:哪些人可以自主选择医院首诊?
答: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可自主选择首诊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诊复查的,患者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的专科疾病患者因专科疾病需接受专科治疗的,可以直接选择专科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医疗机构。孕产妇、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的首诊和转诊按照产科与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石小宏)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7.09.201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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